<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富川一中教育工作的倾情关心和支持!</p> <p class="ql-block">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大计、贵在优学。近年来,我校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和全体家长的大力支持下,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始终秉承“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为实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攻坚战略任务,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大的支持和配合。</p> <p class="ql-block">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根据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母(监护人)不送或拒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系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p> <p class="ql-block"> 家长们必须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不让每一个孩子辍学,是你们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学校的责任。控辍保学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好这场攻坚战。为了孩子能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健康成长,请您为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督促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支持孩子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深造,让孩子学知识、长本领,有能力、有作为。</p> <p class="ql-block">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寒假即将来临,学校倡议放假不放学,要求学生“过快乐平安寒假,做文明美德少年”,建议家长加强孩子寒假生活学习监督和指导,确保孩子下学期按时回校注册学习。</p> <p class="ql-block">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位亲爱的家长,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责任和担当,织就一腔炽热的教育情怀,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人才。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p> <p class="ql-block"> 最后,祝愿家长和同学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p> <p class="ql-block">编制:富川一中教务处</p><p class="ql-block"> 2024年1月19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