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在台湾(一 )

天人合一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48年11月24日,蒋介石命令国军中将葛先才进驻台湾,进行军事部署。任命陈诚为台湾省政府主席,蒋经国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解放南京,宣告国民党统治覆灭 。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49年12月10日,蒋介石、蒋经国从成都凤凰山机场飞往台湾。从大陆撤退到台湾的国民党陆军约六十万人,海军三万五千多人、舰艇五十余艘,空军八万余人、作战飞机四百余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蒋介石为立足台湾、反攻大陆,确立了新的安全战略,采取了各种安全措施:在内政上以收拾残局,稳固政局为主;在经济上通过发展经济,以维持社会与政局的稳定;在对外政策上倚美联日;在大陆政策上加大“反攻大陆”、“反共复国”宣传,强化政治心理统治;在军事上坚持与大陆进行军事对抗。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一、在台湾建立统治秩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蒋介石自省检讨在大陆失败的教训时认为,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军队的实力,而在于国民党内部“组织涣散”、“精神堕落”和“气节的丧失”。为此,蒋介石早在1949年1月,便在台湾设立了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并以台湾安全设防为由,开始对出入境实行管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5月19日,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实行“临时戒严”。 国民党当局依据《戒严法》陆续制定了《惩治叛乱条例》、《非常时期农工矿工商管理条例》、《戒严时期防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工、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勘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戒严时期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以及关于出人境、山海防、交通、电信等30多种法令法规条例,对社会和经济进行全方位的严密控制。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为加强对台湾的严密控制,蒋介石先后撤销了军统和中统,重新调整加强特务机构。1949年7月,他在高雄召集特务机关的头目秘密开会,决定建立包括蒋经国在内的“政治行动委员会”,以便“统一所有情报工作,并使之充实、强化”。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49年7月提出整党方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50年,政治行动委员会改名为“总统府机要室资料组”,一切党政特务机构,均归其管辖指挥,大权实际上操在蒋经国的手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50年成立由陈诚,蒋经国等16人组成的“中央改造委员会”,取代原有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国民党进行“改造”,取得了三方面成果。 一是清除了政治上的异己,加强了蒋介石父子对国民党的控制,巩固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地位;二是为蒋介石将政权禅位于蒋经国做好了辅垫;三是整顿了各级党务组织,加强了国民党的控制力。经过“改造”,国民党各级组织的混乱状况有所改变,党内派系斗争得到缓和,蒋介石的集权统治大大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稳住了国民党在台湾的阵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52年10月,台湾成立“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蒋介石亲自担任团长,蒋经国任总团部主任。该团在各县市和大中学校普遍建立分支机构和外围组织,拥有幼狮通讯社、幼狮出版社、幼狮广播电台等一整套文化宣传机构,成为国民党当局控制广大学生及社会青年的“最大最活跃的政治团体”。</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54年,总统府机要室又改称“国防最高会议”,蒋经国任副秘书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67年,改“国防最高会议”为“国家安全会议”,工作机关为“国家安全局”。国民党当局授予陈诚的警备司令部以非常时期实行“检肃”的特殊权力,在台湾各地形成了近10万人的警宪组织网络,从而加强了对社会各阶层、各部门的特务统治。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二、大力发展社会经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蒋介石深知,经济基础的强弱是决定社会与政局能否稳定的关键因素,为此,国民党当局在台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一,实行“土地改革”,刺激农业生产。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台湾农村的土地问题一直十分尖锐,岛内可耕土地的77.6%掌握在国民党当局和地主手中,而98.3%的农户中有半数是无地佃雇农。为解决这一问题,国民党当局自1949年起开始在台湾分三步实行土地改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即规定地主收租最多不得超过租耕地全年收成的37.5%,如遇灾年还可酌情减免。此举大大减轻了佃雇农的负担,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二步是实施“公地放领”,将当局手中的“公地”以“低价”转售农民,以解决农民无田或少田的问题。据统计,1951年至1976年,台湾当局共计实施过9次“公地放领”,出售约13.9万公顷土地给28.6万户农民,放领面积超过台湾总耕地面积的15%,由此所扶植的自耕农占当时全岛自耕农总数的40%。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三步是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公地放领”的实施并未能完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全岛56%的土地仍控制在地主手中。为此,自1953年5月起,“耕者有其田"政策开始全面推行。具体做法是,规定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超出部分由当局征购后转售予农民。到1953年底,台湾当局共征购土地13.93万多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的56%,承领土地的农民计19.48万户,占佃农总数的64%。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第二,实行经济转型,推动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前发展。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50年代中后期,经济发展难以适应人口的高速增长,失业率居高不下。为此,国民党台湾当局自1957年至1972年连续实施了第二至第五期“四年计划”,其主要措施包括:增加农业投资和生产,实施外汇外贸政策,优先发展外销、能源、钢铁、纺织工业,促进经济重心由农业转向工业等。带动台湾自60年代起出现了一个大约为期10年左右的高速增长期。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1963年至1972年,台经济平均年增长率达10%以上;1963年工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1964年财政收入由赤字转为盈余;70年代初外贸由入超转为出超。经济的发展为国民党政权的巩固和政局的稳定提供了物质条件。</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