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法律的恐惧———陪审团制

南方毛秀才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们从小被教育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的考评从小学升初中开始,陪伴每个人的一生。国家的法律日积月累,早就汗牛充栋,而所谓的“纪”更是纪出多门,说不清道不白。孔子都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普通的国人比孔子差得太远太远,不可能知道那么多法那么多纪,就常常怕做不到遵纪守法,也就对法律和司法和行政部门心生恐惧。</p><p class="ql-block">《人民的名义》里面的法院院长陈清泉,为了权贵和自己的私利,对省公安厅祁厅长表态:“这个案子你说怎么判我就怎么判,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相信精通业务的陈院长没有吹牛,我更相信陈院长作出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就一定是公正的吗?陈院长给我们让了很好的一课。近年来司法机关腐败案件频发,许多让人感觉匪夷所思的判决让人深思。</p><p class="ql-block">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熟悉远不如法院等专业人士,普通老百姓吃上官司,他只能寄希望于有钱请一个好律师,还寄希望于碰到一个有水平而且正直的司法人员,不要遇到掌握司法解释权的陈清泉院长。所以普通老百姓都怕法律,怕司法行政人员,怕司法行政机关。中国司法立法的初衷是立法为民,司法为民,陈清泉之类司法败类的存在使中国立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初衷大打折扣。</p><p class="ql-block">由于普通老百姓和司法专业人员对法律的掌握存在巨大鸿沟,如何避免普通老百姓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而受到掌握法律解释权的陈院长的伤害,如何消除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恐惧,是一个重大问题。我认为可以借鉴欧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来消弥两者之间的差距,消除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恐惧。欧美法系的陪审团制简单来说就是庭审时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辩论,陪审团旁听,庭审结束之后由陪审团作出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判决,法官不能决定庭审结果。在陪审团制度下,普通老百姓不用担心因为不了解浩如烟海的法律而惶恐,因为陪审团成员也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基本跟你一样,陪审团成员依据各自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就案件事实作评议,作出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判决,没有搜山倒海来寻找治罪法律依据的陈院长,甚至是既使庭审时确认当事人触犯了某条法律,陪审团依然可以按照自己朴素的是非观来判定当事人无罪。人民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一个个如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组成,陪审团制度很好地体现了立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初衷。</p><p class="ql-block">最后借用罗翔老师的法外狂徒张三来讲一个故事:法外狂徒张三生长在偏远山区的一小村庄,山上时常有野猪下来拱食庄稼,有一天张三把一头下山的野猪打来吃了,被人告上法庭,庭审的是掌握法律解释权的陈院长。陈院长一看,哟这不是当年跟祁厅长抢高晓琴的混小子吗?就要搬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以野猪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判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突然电话铃响起,一接是祁厅长。祁厅长说:“陈院长啦,你还记得当年跟我抢高晓琴的张三吗?我抢不过他,只好找了高晓琴的妹妹高晓凤。”陈院长:“厅长,那你跟张三是连襟了,放心放心,无罪释放,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2023年野猪已纪不是保护动物了,吃一头算什么。”如果实行陪审团呢?法外狂徒张三的命运会怎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