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四孩非亲生案颠覆三观,公道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快哉风语

<p class="ql-block">  12月28日陈志显结婚16年“四娃非亲生案”开庭,女方被指婚内出轨。陈志显主张妻子赔偿16年抚养费30万,女方辩称:血缘关系不重要,还称DNA不是100%准确。开庭结果称涉及欺诈性抚养,不需承担刑事责任,顶多是道德谴责,赔钱了事。此案因颠覆三观、伤风败俗,网络舆论呈一边倒之势!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行为无道德不一定触犯法律。下面我想就余某“毁三观”的狡辩议一议。</p> <p class="ql-block"><b>一、血缘就那么重要吗?</b></p><p class="ql-block"> 血浓于水,一脉相承。血缘关系在中国的家庭观念中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不注重血缘和基因存续的,无论是物种还是个体,都会灭绝。</p><p class="ql-block"> 可余女士认为血缘不重要。既然不重要,所以陈志显应该接受“16年三孩非亲生”的事实。即或人格被绿,男人的自尊被这出轨女人践踏蹂躏,也必须得当好这个“冤大头”!按余某的逻辑,出轨不违法,多次出轨也合法。如果换位思考,把陈志显与余女士位置调换,陈志显在外出轨养小三16年育有4孩,受害人变成余女士,余某还会不会如此认为呢?结论是肯定不会!因此余某颠覆了人类“血缘亲情”的传统观念。</p> <p class="ql-block"><b>二、都叫你这么多年父亲,为什么不为孩子多想想?</b></p><p class="ql-block"> 这是余女士对陈志显的质问,意思是陈志显对4孩血缘的鉴定伤害到了孩子的权益。反过来,我们问一下余某:4个孩子叫了你这么多年母亲,当初你偷奸在床、巫山云雨之时,怎么就不为子女多想想?自已不为子女作想,毫无母仪,有资格去指责受害人吗?长达16年,主观故意作奸犯科,掩盖真相,属于欺诈性抚养,却问责勤劳善良默默付出的老实丈夫,颠倒黑白,贼喊捉贼,可谓颠覆了“是非观”。</p> <p class="ql-block"><b>三、DNA也有错,不是100%准确。</b></p><p class="ql-block"> 《婚姻法》第4条规定:“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而余女士的婚外生育4孩的行为,推出《婚姻法》中规定的“忠实”义务可以不尽。不尽忠实义务,还因为DNA鉴定存在0.001%的误差,否认99.99%的大概率,典型的逻辑上的以偏概全。余某的伤风败俗的行为和惊世骇俗的辩词,既颠覆《婚姻法》也颠覆《民法典》关于司法鉴定的合法性。真叫着“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呀!</p><p class="ql-block"> 对此狗血案情,我相信自有公道。公道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让我们拭目以待案情的发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