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城管】严厉打击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贾庄中队

<p class="ql-block">  近日,商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贾庄中队接到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函中所述,在某公司食堂抽验的“辣椒”,经抽样检验不合格。</p> <p class="ql-block">  我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该批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由商河县贾庄镇胡集街204号苏某种植并销售,贾庄镇胡集街苏某种植销售的辣椒存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情况属实,我中队于2023年12月19日依法对本案件立案处理。</p> <p class="ql-block">  苏某种植销售的辣椒存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对当事人罚款叁任伍佰(35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元的行政处罚。</p>

商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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