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的结论(罗马书三章19-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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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罗 3: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p><p class="ql-block"> 所谓律法以下的人,应该是指旧约下的犹太人;但也可以指一切在神公义之要求下被定罪的人。犹太人固然在律法下被定罪,但即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在“良心的律法”下被定罪。【罗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的功用:律法不是叫人可以靠着得救的,而是要使人贴服地承认自己是该死的,它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不是救人离罪。</p><p class="ql-block">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而律法的要求却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样,人既不能遵行神的律法,更不能经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就只好承认自己在神面前是应当被咒诅的了。这就是律法的功用。所以神赐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着得救的。正如医生的听诊器,或X光的照射设备……,它们主要的功用是要发现或证明人身体上的疾病,但它们不是治疗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样证明你的罪,却不是要用律法来救你脱离罪。人在知罪之后,要去寻求律法以外的拯救——基督的拯救,这就是神赐下律法的主要目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