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有枝 税观 股观 财税俯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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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有枝 税观 股观 财税俯瞰 网盘分享 <br><br>如何能够使管理者做到修身正已呢?其一,孔子认为通 过内省可使管理者形象臻于完美,所谓“见贤而思齐焉,见不贤而 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而在内省中可以“择其善者而从之,其 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提升自我的道德修养。<br><br>慕有枝 税观 股观 财税俯瞰 网盘分享 <br>分享地址 点<a href="https://baidu.com/link?url=MF-o9r_Au2cisHq7YWHfdJM0GORtWm2W9UVatremLNC&wd=&eqid=0561fc.cn" target="_blank" class="link"><i class="iconfont icon-iconfontlink"> </i> https://baidu.com/link?url=MF-o9r_Au2cisHq7YWHfdJM0GORtWm2W9UVatremLNC&wd=&eqid=0561fc.cn</a><div><br><br><br><br><br>并且,这 种内省应当是持之以恒的,就是曾参所讲:“吾日三省吾身——为 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其二,孔子鼓励管理者要勇于改过以不断完善自我,所谓“过则勿 惮改”(《论语·学而》),他的学生子贡则说得更明白:“君子之过 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子 张》)。其三,孔子强调在管理中出现问题时,要尽量从自己身上寻 找原因,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严于律己,宽 以待人。在事事能够“君子求诸己”(《论语·卫灵公》)时,其道德 修养的提高也就势在必然了。其四,孔子强调管理者要不断学习, 通过增加知识来完善自己的道德素质,所谓“笃信好学,守死善道” (《论语·泰伯》)。进一步,在对“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论语·宪问》)的反思中,孔子提出管理者在学习中必须端正态 度,不能认为是为了向别人炫耀,为别人学习,而应当切实认识到 学习的目的是为自己,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学问道德。这样的学习 态度才能够使自己的认识深刻,内涵丰富,拥有内炫于外的永恒魅 力。其五,孔子强调道德修养的关键在于身体力行,所谓“文,莫吾 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论语·述而》)。在认识到道 德认知容易而践履难的基础上,孔子主张管理者的修身正已更应 着重于实践。<br><br>孔子认为,通过修身正已,可以在“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br><br>“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的象征性管理过程中增强管理者的影响力,在民心归依中集众人之长而又免去众人之劳,实现其无 为管理目标,也就是孔子所言:“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br><br>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br><br>3. 德主刑辅<br><br>在追求富民教民、为政以德的基础上,孔子从子产提出的“德, 国家之基也”(《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观点及“唯有德者能以宽 服民,其次莫如猛”(《左传·昭公二十年》)的宽猛相济思想出发, 强调在管理中还应有一种极具强制性的制度刑律作为管理的底 线。也就是说,孔子在强调道德的社会教化功能的同时,亦不否认 制度刑律的根本保证作用。他说:“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大 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 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孔子家语·刑政》 在以德以礼等非强制性手段教化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诉求于刑 罚,以强制性的制度刑律等方式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事实上,抛 弃孔子所言的强制性极强、具有暴虐杀戮意蕴的“政”与“刑”不说, 孔子所讲的“礼”也是具有法的内涵和很强的强制色彩的。孔子步 步退却,如若德治教化不能达到管理目标,那么就要退而求之于具 有外在约束力的“礼”;而如若用“礼”还不奏效,那么就要求之于具<br><br>有强制性、惩罚性的“政”与“刑”了。<br><br>也正因为看到了各种管理手段的不同作用,孔子对德(强制性 管理手段的象征)与刑(非强制性管理手段的象征)的关系作了比 较全面的诠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 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味着,管理中的严刑峻法只能 使被管理者因害怕刑杀而不敢做坏事,但不能使其自觉知耻而避 免违规之事;反之,对被管理者进行道德引导和礼乐教化,就可以 使其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从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增强其遵守 各种礼仪制度和履行工作任务的自觉性。也就是在究竟是应该主<br><br>要依靠管理制度还是主要依靠管理者的高尚道德进行管理的问题上,孔子主张应在二者宽猛相济的基础上,将道德教化视做矛盾的 主要方面而予以更多的关注。因此,孔子潜在地坚持了辩证法的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以说明德刑关系,这就是: 一方面,孔 子坚持“两点论”,主张德刑兼施、不可偏废,所谓“政宽则民慢,慢 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 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另一方面,孔子亦坚持“重点 论”,极力主张德应先于刑,反对“不教而杀”,认为“不教而杀谓之 虐”(《论语·尧曰》)。这里,孔子在兼顾管理手段的强制性和非强 制性的基础上,着重对于非强制性之德治教化方法的推崇,彰显出 其柔性管理的本色。<br><br></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