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2023年12月4日临泉光明路支行在杨桥镇村委会及瓦店镇村委会,以及周边超市等收银场所,宪法日宣传:假币的危害,发现假币立即报警;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h3> <h3>假币的危害:<br>1.首先,假币会引起通货膨胀,增加市场上的货币数量,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这不仅破坏了经济的稳定性,还可能引发经济危机。<br>2.其次,假币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扰乱作用,使市场交易活动减少,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br>3.另外,假币还会影响到社会公平性。由于其存在,使得部分合法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且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使用到假币,这对社会公平性造成了损害。<br>4.从法律角度看,制造、出售或使用假币都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h3> <h3>向收单商户宣传假币的危害,发现假币及时报警!</h3> <h3>商户收银台显著位置张贴反假币话语</h3> <h3>禁止拒收人民币:<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拒收人民币现金、故意损毁人民币均是违法行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h3> <h3>拒收人民币现金提示卡</h3> <h3>杨桥镇村委会宣传禁止拒收人民币</h3> <h3>瓦店镇宣传禁止拒收人民币现金</h3> <h3>向收单商户宣传人民币的重要性</h3> <h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