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农商银行北崮山支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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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博山农商银行北崮山支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宣传活动,将工作精神落到实处。</p> <p class="ql-block">  博山农商银行北崮山支行前往各个商户开展宣传活动,与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张贴“非拒收现金”标识,并利用LED、集市宣传、厅堂微沙龙等宣传“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人不得拒收”、“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普及人民币知识。</p> 签订承诺书 张贴标识 宣传活动 <p class="ql-block">  博山农商银行北崮山支行将进一步利用电话营销、普惠金融大走访等推进宣传活动常态化,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认识,助力打造良好的用现环境,维护人民币信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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