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十一月警网联动开展出租屋清查行动—房屋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被罚款

南龙社区网格管理服务站

<p class="ql-block">  11月15日,南湾街道百门前工业区一宿舍承租人由于不配合自主申报、不配合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尽到管理责任,被辖区派出所处以1000元罚款。</p>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夯实出租屋、楼栋长、用人单位等主体主动申报,压紧压实申报主体责任,消除治安隐患,11月15日晚上8点,南龙社区网格站联合南岭派出所开展常规警网共建行动,对百门前工业区宿舍楼人员信息申报情况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p><p class="ql-block"> 行动共清查集体宿舍楼2栋、出租屋13套,核实人员信息62条,清查中发现百门前工业区11栋宿舍楼的2间集体宿舍存在3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自主申报,其中2人已入住达半个月,派出所民警现场对居住登记漏报情况进行录像取证。</p> <p class="ql-block">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区民警对该宿舍承租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社区民警向楼栋长黄某、宿舍承租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未履行自主申报人员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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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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