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提起诉讼的权力得到法律保障:业主大会授权不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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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业委会诉讼权自由:无需业主大会授权,法律保障业主权益</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一、根据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其它组织”是指那些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该解释在第(八)款中进一步明确,所有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都被视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其它组织”。</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业主委员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主持下成立的业主自治组织,其备案表由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因此其成立是合法有效的。</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业主委员会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由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3、业主委员会拥有一定的财产,如办公桌、椅子、沙发、电脑、打印机等,有的业委会还在银行开户,拥有更多的财产。</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尽管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确实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其它组织”。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业主委员会具备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二、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3年8月20日回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时指出,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请示一案的复函》[2002]民立他字第46号)</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由于《复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针个案作出的正式、专门的答复,属于司法解释类文件,因此,它具有法律效力。</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需经过业主大会的授权即可自行提起诉讼,为维护业主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p>

业主

委员会

组织

业主大会

诉讼法

主体资格

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

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