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认同感</p><p class="ql-block"> 如果个体或群体德才志智仁忠勇义健等综合素质达到一定高度,而另外的个体或群体的综合素质低于前者甚至远低于前者的高度,则前者通常在“向前看”的惯性思维的影响下即使出于礼貌或礼节或业务或其他正当正常的原因而频繁接触后者,也会由于后者在内心深度对于某一/些事关重大的问题于认知上达不到前者同样高的层次而让前者对后者在该一/些问题缺乏或没有认同感——这样,后者在与前者的相处中(即使提供令常人羡慕嫉妒恨的超常的金钱、名誉、地位、不一定健康的感情、权力、势力……),从本质、主流、大局、全局与长远的角度分析与研讨,往往是消耗前者较为甚至极为宝贵的时间、精力、活力、创造力、想象力、洞察力、探索新的未知领域的冲刺力、人生的价值感、人生的意义感、定力、确定感、安全感、成就感、自信心、乐观精神、荣耀感……,其实质性伤害一般是无法估量的。倘若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例如,前者因为厌倦或恶心而在绝望中轻生),后者在被起诉后可能被判:1、故意伤害罪;2、过失致人重伤罪;3、过失致人死亡罪;4、强迫交易罪;5、故意杀人罪……</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人们在理想正确、三观端正的基础上通过奋发图强而在全面深入掌握与严格遵循正当规矩的同时让德才等综合素质快速高质量提高常常是获得他人(包括个体或群体)的认同感而预防在某一/些缺德、违法乱纪或犯罪的必经之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