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不读书,胸臆无佳想 ———我的十月读书报告 (闫广慧)

闲云野鹤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1,《里斯本之夜》:我记得有人跟我讲起过一个类似的情景。他看见一个党卫队员正在逮捕并殴打一个犹太人,他就上前去救助。他把那个党卫队员打得人事不省,并且关照那个受害者赶快逃跑。可是,被逮捕的犹太人却咒骂他的救命恩人。他说,这一下,他才真正完蛋了,因为这笔账也要算在他的头上。他一边抽泣,一边去拿水来把党卫队员浇醒了,为的是这个党卫队员可以送他一命归天。(德国 雷马克 朱雯译 小说 上海译文出版社)</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谈到雷马克就绕不开他那部无人不晓的长篇小说《西线无战事》。也正因为它神一样的存在,以致使得他别的全部作品都为之黯然失色了。雷马克一生写过十一部长篇小说,除了《西线无战事》外雷马克的其他小说其实并不弱,其中最著名的当是《凯旋门》和《里斯本之夜》。《凯旋门》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为背景写一个德国流亡者复仇故事的小说后来被改编成电影,并获得巨大成功。此后他沿着一战和二战题材的路数又写了多部质量上乘的小说,而《里斯本之夜》是雷马克的最后一部作品,也是最接近《凯旋门》水准的反战小说。《里斯本之夜》同《凯旋门》情节相近,也是讲了一个战争流亡者在寻求生存之路上的爱情悲剧和复仇邪恶的故事,这个故事架构又与著名的电影《卡萨布兰卡》形出一辙。所以说好的小说不一定要创新,即便走老路有实在支撑大致也不会差。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盘点同时代的作家,好像还没有哪个能像雷马克这样啃反战小说一辈子的老,而且有滋有味的。战争毁掉了雷马克的人生,同时又成就了他非凡的作家英名。一部《西线无战事》,一部《凯旋门》,一部《里斯本之夜》写尽了战时特殊社会背景下的人性和政治场景。</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里斯本之夜》带有自传色彩,本书用词精练,抒情的书写中透出客观、冷峻的气质,由于其文风近似海明威而一直被文坛誉为海明威的亲嫡。笔者认为雷马克比海明威更多理性,但缺少海明威的文采,因此两个人还是伯仲分明的。《里斯本之夜》是本好小说,但时代局限性削弱了它成为经典。</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2,《新罕布什尔旅馆》:我相信,尖叫安妮的假高潮甚至能把没有心脏的哈布斯堡的王族从坟里吓醒。(美国 约翰.欧文 徐译 小说 南海出版社)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新罕布什尔旅馆》在约翰.欧文的小说大系中属于优点和缺点同样突出的哪种。它的优点是故事讲得流畅引人入胜,缺点是不明所以。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旅馆”在小说中是种隐喻,小说中通过父亲的口讲了一段颇有意思的话,家总没有旅馆的房间那么有新鲜感,他宁愿自由地更换不同风格的客房睡觉,而不愿在家中终老。旅馆就是一个流动的空间,在不确定和虚无中我们才能感到一丝安全感。</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新罕布什尔旅馆》写的是一个奇特的美国家庭经历了种种奇特遭遇的故事。这个家庭的祖父是个没什么成就的中学足球教练,他在家中的地位并不显著,家里的晚辈并不把他当作是权威,又是还多少有点儿看不上这个爷爷。后来他被孙子制作的家中死去的老狗忧愁给吓死了。这个家中的父亲妈妈是两小无猜的一对,他们结婚似乎有点孟浪,之后又以闪电的速度一连生了五个子女。他们的大儿子是个热爱制作动物标本的同性恋,大女儿暗恋伙同他人轮奸她的学长,二儿子安联自己的姐姐,小女儿是个永远也长不大,有希望长大的侏儒,小儿子患有选择性重听症,最后和妈妈死于空难。除了三代家庭的正是成员,他们还喂养了一个叫厄儿的杂技团的大熊以及一个爱放屁的老狗忧愁。这个家庭经历了多次变故,亲人离世,旅馆关了又开,以及家中孩子们成长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这个小说写得有些庞杂,故事虽好,但比较费解,不明白它想表述什么。所以在欧文的小说中,如果让笔者给排个序,第一好的是《苹果酒屋的法则》,第二是《第四只手》,再其次是《独居十年》,然后才是这本《新布罕什尔旅馆》。当然,这只是笔者个人的观点,大概和作者的心中排序出入不小。</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3,《印度:受伤的文明》:印度的过去已经不能为印度的现在提供灵感。在艺术的景观里,西方太占主导,太多样;印度仍然在模仿和不安,这点只要瞥一眼任何一本印度杂志中的广告和插图就能看出来。失去活着的传统,印度就失去了整合与适应的能力;(英国 奈保尔 宋念申译 游记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印度:受伤的文明》是印裔英国作家奈保尔“印度三部曲”中的第二部,这本书有些特别,不像第一部那么好读,同时也不能成为“游记”。这本只有13万字的小册子更像是一本社科政治评论专著。这里少于涉猎在印度的所见所闻,而更多是通过当时印度的社会现状观察,对宗教、政治、经济以及传统和流行文化的反思和批评。这本书在豆瓣的评分甚至高于他的第一部《幽暗国度》,但从笔者个人角度评断还是认为夹叙夹议的风格更容易阅读。</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4,《玫瑰疯狂者》: 她犹豫片刻,还没走到门口就后悔了。她这才意识到,所谓理智的声音只是她为了说服自己留在家里才使出的绝望伎俩。(美国 斯蒂芬.金 张玉荣译 小说 珠海出版社 )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正如其名,《玫瑰疯狂者》是一本疯狂的书,这种带有邪魅气息的故事是斯蒂芬.金早起小说创作惯用也是写得最好的题材。过了他创作巅峰之后的金在创新的执念驱动下放弃了这种风格,开始写灵异和科幻系列。也许年轻一代的读者喜欢他的这种改变,但做为他三十年的老粉,笔者还是钟爱他早期有关人性、婚姻家庭的老派故事。</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疯狂玫瑰者》写于1995年,小说讲了一个丈夫家暴和女性觉醒后离家出走躲避丈夫追杀的故事。前半段金老老实实就是在讲故事,到了小说中段,作者加入了灵异的设计,这成了画蛇添足的一笔。关于罗斯进入油画中并靠画中人杀死丈夫诺曼的那段经历情节,笔者是跳着看的,因为实在看不懂啊!但如去掉关于油画的这部分情节,写罗斯靠自己力量干掉大恶魔丈夫,似乎更有现实意义。油画的情节,到底有什么象征意义呢?没看懂,也不想在过度解读。</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这本书最出彩的地方应该是书中没有明着写诺曼施暴狂的性格是怎么形成的。但从他心理处于癫狂时,他的父亲和母亲不断出出现在疯狂的臆想中对他加以嘲笑,激怒他,让他更变得乖戾残暴来看,原生家庭是他恶念产生心理疾病的温床和直接诱因。作者写比他明着更高明。而罗斯这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的心路历程也是很有说服力。罗斯原生家庭可以忽略,她的父母过早离世,在社会上她出于弱势的一方,落到恶魔丈夫的手里,他基本保持忍受的态度,而在一次丈夫诺曼隔天施暴留在床单上的血滴成为了压死骆驼身上的最后一棵稻草。罗斯内心惧怕因为床单被污招致更加猛烈的殴打,而选择了逃离家庭。这反而激怒了心理严重扭曲的丈夫诺曼,他凭借警察的敏锐直觉和职业侦破技能很快找到了妻子罗斯的出身之所。他像追踪猎物一样开始了对罗斯的复仇行动。斯蒂芬.金以超凡的写作能力,通过无与伦比的想象力把故事一次一次推向高潮,最终完成了一个令人胆寒的故事讲述。这本书多处体现出金暴力美学特点。其中诺曼割喉老警察的那一段不仅让人胆寒,而且更诡异和难以想象的精彩。笔者费很长时间才从书中走出,回过神来大有劫后余生之感。现附录一下,读者自断:</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诺曼用眼睛到处搜索,发现他正沿着街道慢慢地走,双手平举在胸前,像恐怖电影中的僵尸那样。诺曼一动不动地观察着,看看这出“喜剧”还有没有其他观众。从公园里传出孩子们喧闹的声音,他们在浓雾中玩捉傻瓜的游戏,跟这里发生的一切毫无关系。迄今为止幸运之星一直在高照着他,再过四十五秒,顶多一分钟,他就可以安安稳稳地坐在家里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他追着老警察跑上前去,老警察现在已不再试图拔出插在喉咙上的不锈钢刀了,他挣扎着走了大约二十五码。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警官!”诺曼用低沉又蛮横的语调叫道,碰了碰他的臂膀。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警察痉挛着转过头,他的眼睛从眼眶中凸出来,目光迟滞。诺曼想,这双眼睛有点像某些旅馆墙上挂的那种兽头上的眼睛。他的制服从领口到膝盖浸透了鲜血。诺曼感到奇怪,一个人受了如此的重创竟然还能活着而且有知觉,真是咄咄怪事。</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乌鸦!”警察急促地说,“呸,讨厌的乌鸦!”这声音像哽噎住了似的,但还很响亮,诺曼听得很清楚。他犯了一个新手才会犯的错误,但诺曼认为,能对付这样一个强壮的家伙是他的骄傲。当警察说话的时候,插在他喉咙上的刀柄上下抖动着,仿佛舞狮子的人在摆弄狮子脑袋上的嘴巴一样。</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好吧,我去报告后援,请求帮助。”诺曼真诚而急切地说。他抓住警察的一只手腕,“但是现在,我们得先回到车里去,过来,从这儿走,警官!”他想叫他,但不知道他的姓名。他制服上的铭牌已被鲜血弄得模糊不清,叫他艾尔好像不大合适。他轻轻拉着这个警察的胳膊,让他慢慢地开始走动。</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诺曼扶着这个喉咙上插着刀、不断流血的警察回到黑白警车里去。他以为浓雾中会冷不丁走过来一个去买啤酒,或是看完电影回家的人,也许是刚刚离开热闹的聚会往家走的孩子们,不管是谁,只要遇上他便注定得死。一旦开始杀人就很难停手,这就像在池塘里投入一颗石子会激起一片涟漪一样。</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街上没有一个人,只有模糊的喧闹声从公园那边传来。这真是个奇迹,就像艾尔警官还能走路一样。尽管他看上去像一头已被宰杀的猪似地浑身淌血,滴在路上的血迹正在逐渐变深变稠,在路灯下很像洒在路面上的机油。</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诺曼拾起“比沃”掉在台阶上的帽子。当他们走到警车的车窗前时,他侧过身体,从打开的车窗里拔出发动机上的一串钥匙,又将“比沃”的帽子扔在前座上。钥匙很多,就像小孩子蜡笔画上的太阳光一样向四面伸展。诺曼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那把开行李箱盖的钥匙,打开了行李箱。</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过来,”他轻声说道,“到这儿来,只有几步路,好了,就快有人来帮助了。”他心里一直希望这个警察倒下去,可他并没有倒,虽然他已经放弃了从喉咙上拔出刀子的努力。</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当心台阶,警官,小心!” 警察走下路阶,他的一只鞋掉进排水沟里,脖子上的伤口由于震动,像鱼鳃似地向外翻着,流出了更多的血。</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现在我是一个警察杀手了,诺曼想。他希望打消这个念头,但是它无论如何也挥不掉,也许是因为在他大脑更深层、更明智的部分中,他知道这事不是他干的,他并没有杀死这个优秀的、顽强的警察,是其他什么人、什么东西干的。可能性最大的是他的公牛。诺曼越想越觉得就是这么回事。 “坚持住,警官,我们到了。”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警察在车后站住,诺曼用钥匙打开行李后盖,里面有一个光秃秃的备用轮胎(像婴儿屁股般光滑,他想)、一件夹克、一双靴子、一个油迹斑斑的防弹背心、一个工具箱以及警察专用无线电发射机。这是个很完备的行李箱,就像他所见过的任何一辆警车的行李箱一样。正如同所有的警车行李箱一样,它总会有剩余的空间。他将工具箱向一侧挪了挪,又将发射机推到另一边。警察摇摇晃晃站在他身边,目光似乎注视着远方的某处,仿佛看见了一段新旅程的起点。诺曼折好夹克放到备用轮胎后面,看了看他收拾出来的空间,又看了看警察,这块地方是专门为他预备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好了,不过我要借用你的帽子,你不介意吧?”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警察什么也没说,只是站立不稳地前后摇晃着。诺曼的母亲常说的口头禅是“沉默就是同意”,他认为这句话比他父亲常说的那句“要是他们会自己撒尿了,他们就长大了”要聪明得多。诺曼摘下警察的帽子戴到光头上,把他自己的棒球帽扔进行李箱。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血。”警察一边说一边将他那沾满了鲜血的手伸向诺曼,游离的目光中看不到愤怒。</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是的,我知道你流血了,都怪该死的公牛。”诺曼说着,把他一把推进了行李箱。他瘫倒在里面,一条腿僵硬地伸了出来,诺曼用手弯下了他的膝盖,把这条腿推进行李箱中,嘭地一声盖上了后盖。接着他回来找另一个警察,这个年轻的警察正试图坐起来,尽管从他的眼神中看得出他还没有恢复知觉,他的耳朵仍在淌血。诺曼单膝跪下,用双手掐他的脖子,这年轻人又倒下了,诺曼坐在他身上继续掐,“比沃”终于一动不动了。诺曼弯下腰将耳朵贴近他的胸口,听见几声无规则的心跳,像鱼在岸上挣扎时发出的那种声音。诺曼叹了口气,又把手放在他的脖子上,用大拇指猛压他的气管。现在可能会有人过来,他想,一定会有人过来。但没人出现。从布莱茵特公园的空地上传来什么人的喊声,还有尖锐的笑声,那是只有醉鬼和傻瓜才会发出的喧闹声。诺曼又俯身倾听这年轻人的心跳,他现在像道具般僵硬,诺曼不希望这个道具重新复活。</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5,《名利场》(上下):上天的安排是奇妙莫测的,令人敬畏的,他分配世人的祸福,往往叫聪明仁厚的好人受糟蹋,让自私的、愚蠢的、混账的人享福。得意的弟兄们啊,虚心点吧!请你们对于潦倒的苦人厚道些,他们就算没比你好,可也不过是走了背运。想想吧,你的道德好,不过是因为没有受过多大的引诱;你的处境顺,不过是机会凑手;你的地位高,不过是恰巧有祖宗庇萌。你的成功,其实很像是命运开的玩笑,你有什么权利看不起人家呢?(英国 萨克雷 杨以译 小说 人民文学而出版社)</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名利场》就是女版的《漂亮朋友》。一个一文不名的丫头为了挤进上流社会依靠美貌和自以为的聪明劲儿不择手段投机专营周旋于多个男人之间,但最终的结局不过是在浮华梦中走了一遭,结局不免仍回到窘困之地,并为此赌掉名声被整个社会所不容。蓓基的下场是早已注定的,在那个门第等级森严的社会中,任何人的试图突破都会被视为是冒犯和挑战,必然被坚壁阻挡,被群起攻之。十九世纪的英国如此,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何尝不如此?想象《人民的名义》中的祁同伟,那些凤凰男们难道不心如死灰吗?</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名利场》架构上采用蓓姬·夏泼和阿米莉亚·塞德利两条叙事线并进,兼加作者画外音的介入,与读者频频交流。这种叙述中夹杂着议论的风格在那个时代的文学作品中颇为新颖,即便是时隔近两百年,对于读者依然很有吸引力。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蓓姬·夏泼的母亲是戏子,父亲画画为生,他们是她进入上流社会的的一个绊脚石,履历中最大的污点,但她也有先天优势,就是会撩动男人的心,靠美貌实现人生翻盘,可她的优势也是最大的隐患,一旦她的动机被识破,那么多情种也会残忍地把她打回原形,与她割离。蓓姬是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为了达到自己预设的目的,她挑选闺蜜的哥哥做备胎,待有了地位更高的贵族子弟罗登就把其抛弃。在她为人妇其间,她还拿闺蜜的丈夫乔治练手,几乎拆散了那对夫妻,然后她有绑上可以带她进入贵族圈的大伯子,在达到目的后在攀高枝拿捏住老侯爵,最终进入宫廷社交圈。反观她的闺蜜阿米莉亚·塞德利“傻白甜”,安于世事无欲无求反而得到更多的同情与好感。结局自然好于前者。当然,蓓姬的本性还是好的,她被上层社会抛弃后内心回归平静,她最终撮合了闺蜜阿米莉亚与暗恋他的上尉的婚姻之后,远走印度过上安宁的生活。这也算是善终吧。</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名利场》写于十九世纪,中文引进是上世纪四十年代的杨必女士。本世纪初荣如德重译此书。有关两个译本的优劣,高下立判,显然杨必女士的译文更接近原著的风貌神韵。先下有种风气,认为老的译本脱节与时代,过重的“文艺腔”不易被读者接受,于是便风潮一股迎合年轻读者的重译风。从《包法利夫人》到莎翁戏剧都实用接近现代语的译法,以紧跟时代潮流。这诚然愉悦了一部分读者,但却违背了翻译作品的最基本要求“信达雅”。这就好比让孔子说网络用语,使李白杜甫写白话诗一样违和。所以,好的译本是经过时间检验,被一代一代读者认可的。《名利场》的老译本语言方面造诣很高,而且文学底蕴深厚。其译文不囿于原文束缚,在深刻领会原文精髓的基础上,灵动准确地传达原作的独特神韵,读来生动流畅,毫无翻译的痕迹,有着这个天花板,何必东施效颦呢?</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简单介绍一下杨必先生。杨先生家学渊源。其父杨荫杭做过《申报》副主编,其姑母杨荫榆给鲁迅先生大过笔墨官司的大教育家(详见《记念刘和珍君》),大姐杨寿康,曾译过法国布厄瑞的《死亡的意义》,三姊杨绛也是大翻译家(中文《堂吉诃德》的首译)。她本人从未留学,却在姐夫钱钟书的鼓励和帮助下(译书的选择与书名的译法均是钱锺书帮忙定的),凭借扎实的文学功底和精确达意的英文学识,出道即巅峰翻译了唯二的英文译作《名利场》(另部译作是《剥削世家》英国作家埃杰窝斯著)。杨先生除了是小说翻译家,早年还有个身份,就是她是傅雷先生家的英语家庭教师。能在傅家教英语,这比译文更值得吹一辈子,只可惜她在文革中被迫害,因不堪其辱最后投缳自尽,终年46岁。杨先生一生学问人品结尾楷模,她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对爱情婚姻尤其要求精致,她一生终身未婚,被称为复旦的"玉女教授"。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再谈萨克雷。此公存世作品甚丰,但仅以《名利场》闻名。《名利场》可谓他的经验之作,非不淫染其中,不能写出其精妙。有人称他的成就可以狄更斯比肩,笔者认为有过誉之嫌。但即便如此,《名利场》仍不失为传世奇书!</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6,《暴力夺取》:舅姥爷死了才半天,弗朗西斯.马里恩.塔沃特这个男孩就因为喝得烂醉,没法挖完墓穴了。一个叫布福德.曼森的黑小子正好来到这里用罐子取水,他只得挖好墓穴,把依然保持坐姿的尸体从早餐桌旁拖过来,按照体面的基督教形式给葬了,并在坟头插上了十字架,为了防止狗刨坟,坟包上还垒了足够多的土。布福德大约是中午时来的,而当他在夕阳中离去的时候,那个男孩—塔沃特,还没从昏睡中醒来。(美国 奥康纳 仲召明译 小说 新星出版社 )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暴力夺取》是奥康纳历时七年写成的一部呕血之作。这部小说已经出版就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它被誉为美国哥特文学的扛鼎之作,被入选了国家图书奖六十年唯一最佳小说奖。这部只有10万字的中长篇小说,何以影响美国文学半个世纪之久,一句话选题造就了这部小说的持久话题。</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宗教狂热者的舅佬爷把还在婴儿期的沃塔特从领养他的舅舅身边夺走,然后带到荒林作为他未来的信仰继承人抚养,在老人死后,已经有独立思考意识的十四岁男孩沃塔特回到了城市,投靠了舅舅。他和舅舅都努力想改变灌输于他头脑中的那些顽念,反抗着内心对上帝召唤的渴求。就这样在世俗的理性和宗教的狂热中反复拉扯之后,他的思想变的扭曲暴力,终于最后他成了杀人犯,舅舅的对他的改造失败告终,而舅姥爷也为把他塑造成先知的接班人。</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天性和后期的教育就像两股反向力,似乎只有暴力才能改变它们之间的均衡。奥康纳在《暴力夺取》出版后的谈话中说:我料想此书将遭到猛烈抨击,被肢解得支离破碎。要是哪天我鼓起足够的勇气,或许会写一部沃塔特在城里的故事... ... 艺术家的事就是昭示真理的怪异性,暴力并非是正常的。 命运没有给奥康纳写出另一部抽象变态的作品,最终这部小说成为她文学创作生涯的绝唱。1964年奥康纳死于红斑狼疮年仅39岁。</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7,《剥洋葱》:回忆像孩子一样,也爱玩捉迷藏的游戏。它会躲藏起来。它爱献媚奉承,爱梳妆打扮,而且常常并非迫不得已。它与记忆相悖,与举止迂腐、老爱争个是非曲直的记忆相悖。 你若是缠着它,向它提问,回忆就像一颗要剥皮的洋葱。洋葱剥了皮你才能发现,那里面字母挨字母都写着些什么:很少有明白无误的时候,经常是像镜子里的反字,或者就是其他形式的谜团。 第一层洋葱皮是干巴巴的,一碰就沙沙作响。下面一层刚剥开,便露出湿漉漉的第三层,接着就是第四层第五层在窃窃私语,等待上场。每一层洋葱皮都出汗似的渗出长期回避的词语,外加花里胡哨的字符,似乎是一个故作神秘的人从儿时起,洋葱从发芽时起,就想要把自己编成密码。 于是便唤起了好奇心:这些草书必须辨清,那些密码必须破解。于是就驳斥了那些个都硬说自己是真理的东西,因为谎言,还有它那位名叫“作弊”的小妹,经常充当回忆中最靠得住的部分;回忆落在白纸上写成黑字后就显得可信,吹嘘自己的细节像照片一样历历在目。(德国 君特.格拉斯 魏育青译 自传 译林出版社 )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君特.格拉斯和雷.马克是二战后少有的德裔写反战小说成名的大作家。“但泽三部曲”《铁皮鼓》、《狗年月》和《猫与鼠》让他闻名于世,除此之外,他还写有大量品质精良的杂文随笔以及文学纪实。《剥洋葱》是他的一本回忆录,也可成为自传。主要记录了他从12岁到32岁的生活经历。格拉斯那段私人生活经历正是希特勒纳粹主义有兴到衰的时代。诚如作者书中所言,记忆就像剥洋葱,在一层层剥离中把记忆极可能真实还原,直至看待生活的本质。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一个青年的反思录,也可当作二战史料。这本书写得有趣,不晦涩,但遗憾中文翻译太差劲,加之书的排版问题,影响到了阅读感。非常遗憾。</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8.《紫禁城的荣光》:游牧民族的军队特点就是极为低廉的维持费用。</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此外,大体上也没有可称为薪俸的东西,夺取的战利品除去十分之一上交给指挥战斗的皇帝外,其余都归士兵个人所有。补给也较为方便,更没有辎重部队。在作战时,士兵们各自将奶酪和干肉置于腰间的皮囊中,这可以使他们持续进行大约三个月的作战行动。与此相对,农耕民族的军队就极为耗费金钱。因为农民必须停止耕作应征入伍,一次出兵立刻就会影响农业生产,所以政府要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就是必须支付薪俸。而补给一直是最大的难题。农耕民族的军队在游牧地带作战时,在当地不可能获得粮食,必须预先将从内地征集来的粮食沿军队的行军路线运到前线。然而,辎重部队沿战斗部队的路线前进,就没有办法避开敌人的袭击,所以战斗部队也必须自己携带一部分粮食。但这样的话,就必须要有远超战斗人员数量的牛车和骆驼伴随作战,行军速度势必会极为缓慢。而如果编成这样的大部队,补给必然会变得更加困难,行军速度更是无从谈起。 此外,农耕民族的军队以步兵为主,必须以密集队形进行战斗,而游牧民族的军队全部是行动迅捷的骑兵,还可以轻松施展高速奇袭战术。所以,农耕民族的军队难以与游牧民族的军队进行较量,只有在装备比游牧民族军队更为先进的武器时才能获得胜利。汉军能打败匈奴,是因为汉军使用铁制武器,而匈奴还在使用青铜武器。洪武、永乐时期的明军能压制北元,也是因为明军装备了火器,而北元军的武器还以弓箭为主。但是即便有这样的优势,农耕民族的士兵大都没有接受过在游牧地带恶劣自然条件下的生存训练,于行军中接二连三地掉队并最终死亡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付出巨大的牺牲,农耕民族就不能获得胜利。虽然支那地区素称富庶,汉族的人口数量又很多,但也不可能长期承受这种消耗。实际上到了汉武帝和明成祖执政的末期,消耗殆尽的国力已经再难维持任何远征行动了。游牧民族的骑兵部队作战半径大,又快速机动,对农耕民族的军队来说,这意味着侦察敌人的行踪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是永乐帝的五次亲征,也仅有一次因偶然的机会才遭遇了北元军。而且北元军看到形势不利立即全速撤退,明军未能给予其决定性的打击。因此,农耕民族的军队进攻游牧地带,就像在沙漠中追逐海市蜃楼一样困难。这就是农耕民族总是被迫采取被动防御的原因。(日本 冈田英弘 王帅译 社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在当今的历史社科类图书市场,存在着质量有保障的八大品牌:理想国“m” 丛书、汉青堂、方尖碑、好望角、万有引力、后浪、上海译文纪实和甲骨文系列。这八大品牌各有特色。“m”装帧一般,却主打一个“贵”;汉青堂体量大全部大部头精装设计;方尖碑大开本高端大气,但流于形式;好望角属于后起之秀,目前只有十八本上架;万有引力以中国史和世界史为主;后浪文学类丛比较有名,做社科是近几年开拓展的领域;至于上海译文的纪实系列定位就是惠民,老百姓买得起看得懂;甲骨文综合了前几个提到的品牌的优势,种类多、涉猎广,装帧精良、价位相对较低便于收藏。而它也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选题比较庞杂,侧重引进国外汉学家的学术专著,同时不注意把关,引进一些水准相对较低的没有阅读价值的水货。笔者收有不下二十种的甲骨文丛书,而涉及外国汉学家讲中国史的著作几乎都是不及中国学者著作的次品货。很令人失望,笔者要谈的这本有日本汉学家冈田英弘写得明清全史基本上就是拾人牙慧的平庸之作。这本书唯一笔者不知道的知识点就是有关南明太后写信向罗马天皇求声援的那段。如果一本书就为一个章节而费时费力,那就太不划算了。</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9,《大都会 》:你怎么过一天,就怎么过一生。(美国 唐.德里罗 韩忠华译 小说 上海文艺出版社)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这本书正如其封面画样抽象。对于后现代主义的东西,笔者一向是敬而远之。而至于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本难读的书去读,很大的原因是被他在美国的文坛地位所迷惑。有种说法,他和托马斯·品钦、菲利普·罗斯、科马克·麦卡锡,并称正在写作的最好的美国小说家。笔者不知道品钦和德里罗的水平怎样,却一直再读菲利普.罗斯和科马克.麦卡锡的作品。因此不免也就对其感了兴趣。然而没有想到他的文风是如此不和脾胃。尽管这本书最终啃下,但留下的印象实在说不上美好。这本书后,对德里罗这个作家的兴趣也到此为止了。他不是我喜欢的那种作家。不喜欢烧脑被虐的读者不推荐。</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10,《悬崖山庄的奇案》:一个人总还是谦虚点好。赞歌应该让别人来唱才有意思。 一个人养了条狗就应当让狗去叫而不是要自己叫个不停。(英国 阿加莎.克里斯蒂 简庆闽译 浙江人民出版社)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悬崖山庄的奇案》是英国侦探推理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波罗系列”中的一部比较流水线的小说。此小说不能算是她的经典范本,之所以文评界评价不高,是这部落入她旧窠没有任何突破的缘故。小说老套,情节也不能算高明。但即便如此,放下当下当作消遣仍是一本可读性很强的作品。</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小说中有些东西是有探讨的必要,比如我们读者应当认为妮克.巴克利小姐在波罗和黑斯廷斯来岛度假的时候已经知道了他们神探的身份和关注到他们的行踪,而这时妮克小姐不是按照常理地避其锋芒,待两人离岛后实施杀人计划,而是采取冒险地主动接近神探给其布局。显然这是不合逻辑和常理的,或者说妮克小姐并非聪明的人。这时如果我们读者苛刻些,完全可以认为这是本书的一个不小的败笔。 但接下来我们读者显然是错了。我们再次被阿婆戏耍了。波罗通过他明察秋毫的眼睛和繁复聪明的大脑判断,放在巴克利小姐沙发上的报纸上已经登出了波罗神探组合入住酒店的新闻。这就是说潜在的凶手已经知道两个游客的身份,而波罗通过对妮克小姐的观察,推断出她并不知情,也就是说读报者另有其人。我们知道内情的人知道这就是妮克给波罗使的障眼法,事实效果也达到她想要的结果。即便如此,妮克小姐的举动似乎仍闲的多此一举。这大概就是阿婆硬转的结果。 在波罗正式展开调查的时候,妮克邀请波罗到现场目睹了她的堂姐被杀的全过程,虽然,波罗一度被迷惑,但最终还是从巴克利小姐的迷局中走出。事实证明不是惯犯的巴克利小姐公然挑战老侦探是多么愚蠢的行为。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阿加莎.克里斯蒂(她的书迷亲切称她为阿婆)手中的笔如同魔术师手中的魔术棒,总能变幻出充满魔力的奇思妙想。读者惊叹其变化多端同时也会去猜测和揣摩帷幕后边的真相。但很不幸,你很难了解谜团里边有多少小玄机,因此自认为聪明的时候,恰恰是被阿婆假动作迷惑,知道小说结尾,阿婆才会给出一个出人意料却在情理中的真相。读阿婆不是听一个侦探推理故事,而是享受一次次试错的过程。这种感觉即虐又爽。</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如果非要给这本书鸡蛋里边挑骨头的话,就是小说中巴克利小姐枪杀的堂姐麦基全程都被翻译为表姐,而最后一章才给她恢复堂姐称谓,可也就是一次,随后就又译作了表姐。当然,这个锅不能让阿婆给背,因为众所周知,在英文中表姐和堂姐是一个单词,她的合适称谓需要译者正确的确定,显然,译者不够严谨,把妮克.巴克利小姐的堂姐麦基.巴克利认作了表姐,然后又纠错再犯错,致使这个人物的称谓不能定下来。 </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说到这本小书,需要附加多说几句。笔者手中这本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当时知识产权法尚未施行,因此国内没有授权资质的出版社也就为盈利目的出版阿婆小说的单行本。这种乱象知道本世纪初新星出版社拿到出版授权才算结束。但市场还依然流通这种翻译粗劣的单行本,笔者就在二手书市场花二块三块买到七八种这样的小册子。看推理小说为的是消遣解闷,这个目的达到了,也就不太在乎版本的优劣了。</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11,《当我们谈论爱情时在谈论什么》:我觉得从那以后,父亲所有的一切每况愈下。就像哑巴一样,他也不再是从前的他了。那只从水里抬起又落下的手臂,就像在挥别好时光和招呼坏时光的到来。因为自从哑巴在那个深暗的水塘里自杀之后,除了坏时光,便再无其他了。这就是一个朋友死后会发生的事吗?把厄运留给他活着的朋友。(美国 雷蒙德.卡佛 小二译 小说 海南出版社)</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连夜读完《当我们谈论爱情时谈论什么》大有和雷蒙德.卡佛相见恨晚之感。之前在《巴黎评论》上看到过对他的专访,印象里他是美国当代著名的短篇小说家,因为极简主义的写作手法入选“美国二十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小说家”之列。在访谈中他透漏在他刚刚涉入小说界的时候,他投出去的小说,往往被编辑删改的支离破碎,通常一篇小说发表后能留有三分之二的篇幅就算不错了。长此以往,使他养成了主动删减不必要的章节,假如小说草稿有四十页,等他写完也就只剩下一半。于是他的极简风格就此成型,也因为给他带了意想不到的声誉。</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什么是极简风格?这就像看一本作家记录在纸上的写作提纲,没有完整的叙事线,只是一些零碎的信息。而而这种有意为之的碎片式写作,把巨大的信息量隐藏在了片言只语中,让读者去脑补,而读者是否达意,完全取决于脑洞有多大。比如这本书的开篇《你们为什么不跳个舞》就写了一对初涉爱河的情侣与一个中年大叔之间的额一番对话,大致意思是大叔出卖他的家,而两个年轻恋人晕啊大叔讨价还价买下了他的一部分家具,剩下的一部分中年人都在院子里摆着出卖。小说戛然而止,给了读者一个开放式的结尾。如果我们单单看字面很难懂得作者讲了些什么,但是如果我们打开我们相像的小宇宙去假想一下就会发现可以诠释出不同版本的故事。比如这位大叔可能是刚刚经历了婚姻失败,在决定离开这个伤心之地的时候,出卖他的全部家私,而那对还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恋人怎么也不会去想,也许不久将来的婚姻状况就是这位中年大叔的现在。而诸如这样的有点丧的故事和极简的写作方式就是这本书的主色调。读卡佛真有一种开发智力的体验。</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