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br> <br><br> <br>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社会资源和人力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农领〔2021〕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7〕18号) 、《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恩施州教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以及持续巩固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期内取得的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按要求落实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帮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br>一、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br> (一)学前教育阶段<br>1.学前教育资助。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按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br>2.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在我市学前教育学校(含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并取得残疾证的儿童按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二)义务教育阶段<br>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及城市低保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小学按照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资助),初中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小学按照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资助),初中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3.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三)普通高中阶段<br>1.国家免学费。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一般高中(含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每生每期630元标准免学费,重点高中按照每生每期900元标准免学费。<br>2.国家助学金。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学生(含农村低保及城市低保)、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学生,由学校对其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分档认定,按照一档每生每期125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三档每生每期75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br>(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r>1.国家免学费。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免学费(户籍在州外的学生参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br>2.国家助学金。在我市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在籍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在利川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利川市外户籍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执行。<br>二、资助程序<br>1.多途径,强化政策宣传。<br>学校要通过教育公众号、QQ、微信家校群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一个家庭、每一名学生。一是召开班会、家长会等,将学生资助政策对学生或家长进行详细解读;二是印发《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或资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手中,要求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单;三是利用教师家访对群众进行政策解读,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紧盯高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和防诈骗能力。<br>2.部门认定,精准识别。<br>市教育局将全市在籍在校的学生信息提交至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最新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识别,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盖章确认后反馈到市教育局,学校对照、审核、确认之用。<br>3.学校认定,受理申请。<br>①《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一至第六类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第七类中的第1项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班级为单位参照部门比对认定名册逐一核实,经复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br>学生或家长申请认定市内低保家庭的,由学校复印学生户口簿,填报《利川市低保家庭信息比对表》,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到乡村振兴、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学生或家长申请认定市外低保家庭的,由学校复印学生户口簿并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家长低保的相关证明等并扫描传中心学校汇总审核,市资助中心进行集中复核;低保家庭比对且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收集学生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br>所有市内建档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部使用部门比对结果来进行认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br>②因信息存疑未在部门比对认定名册的第一至第六类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登录全国资助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模块中“五类重点保障人群”逐一核实、精准识别、打印截图,学校盖章留存(资助系统截图需体现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二是显示为“中央比对下发”的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三是电脑的系统日期和时间),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收集学生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全国资助系统查询不到市外建档的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r>③第七类中第2、3、4项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家访(家访成员应当不少于2人)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后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由家访老师填写《利川市“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br>学校不得出现因“嫌麻烦”让学生或家长提供佐证或因“未提交申请材料”而导致学生未享受资助的情况。<br>4.学校审核,校级公示。<br>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校领导等成员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对“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完善评审记录。对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严禁出现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br>5.数据审核,资金发放。<br>学校评审、公示后准确填写《利川市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审核汇总,各校务必逐一核对信息:“学校名称”栏务必与资助系统名称一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栏务必与导出“全国资助系统”录入信息一致,“学生户籍地址”栏务必填写完整(到村到组到门牌号),“贫困类别”务必与实际享受类别一致,“账户信息”中“银行账号”和“账户名”栏务必与收集银行卡复印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利川市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资助资金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打卡成功后,各班要利用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学生或家长资金发放情况并由家长确认是否收到资助款,确认收到资助款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资助中心以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分项目提供银行打卡流水给各单位存档备查,中心学校以辖区学校为单位将银行打卡流水分校、分项目提供给对应学校存档备查。<br>6.数据反馈、系统录入。<br>所有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各学校要分项目按时完成资助系统的录入、审核操作,系统录入需与发放项目保持一致,务必做到3个100%”和“3个零误差”,个别因学籍问题不能正常录入的情况,需录入补录模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未录入问题学校进行通报。同时,强化资助系统管理员“资助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做好账户保密管理。<br>三、工作要求<br>(一)高度重视。<br>各校要牢记学生资助初心使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新时代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起点,以精准资助为契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各校要持续做好政策宣讲、对象精准、程序到位、数据精准、资金准确及时发放。<br>(2) 严格程序。<br>学校是学生资助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学校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学生资助工作直接责任人,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确保数据无误,同时对受理学生申报负责,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对在籍在校学生认定及上报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对资助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学生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资助系统录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负责,财务人员对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负责,相关部门各施其职,严格履行资助程序。<br>(3) 定期自查。<br>学校要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台账;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清算,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r>(4) 加强管理。<br>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档案中需有档案目录、页码、上级文件、学校工作实施方案、领导机构、会议记录、各级资金分配表、公示图片(能反映出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认表》、《申请表》、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学生或家长签字花名册、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分学期建档备查。务必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br>(5) 诚信育人。<br>坚持要把资助育人作为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展示资助政策取得的实效,讲好资助育人故事,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以党史学习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爱党爱国爱家,助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br>各学校要把学生资助作为新时代的重大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审核手续完备,认定精准客观,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h3> <h3> <br> <br><br> <br>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社会资源和人力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 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农领〔2021〕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17〕18号) 、《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恩施州教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以及持续巩固学生资助在脱贫攻坚期内取得的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按要求落实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帮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br>一、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br> (一)学前教育阶段<br>1.学前教育资助。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按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br>2.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在我市学前教育学校(含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并取得残疾证的儿童按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二)义务教育阶段<br>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及城市低保学生、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小学按照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资助),初中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小学按照每生每期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资助),初中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3.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学生按照每生每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br>(三)普通高中阶段<br>1.国家免学费。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一般高中(含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每生每期630元标准免学费,重点高中按照每生每期900元标准免学费。<br>2.国家助学金。对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在籍在校脱贫户家庭子女(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学生(含农村低保及城市低保)、孤儿、革命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学生,由学校对其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分档认定,按照一档每生每期125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二档每生每期1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三档每生每期75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br>(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br>1.国家免学费。在我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免学费(户籍在州外的学生参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br>2.国家助学金。在我市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在籍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在利川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按照每生每期1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利川市外户籍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执行。<br>二、资助程序<br>1.多途径,强化政策宣传。<br>学校要通过教育公众号、QQ、微信家校群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一个家庭、每一名学生。一是召开班会、家长会等,将学生资助政策对学生或家长进行详细解读;二是印发《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或资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手中,要求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单;三是利用教师家访对群众进行政策解读,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紧盯高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和防诈骗能力。<br>2.部门认定,精准识别。<br>市教育局将全市在籍在校的学生信息提交至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根据最新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识别,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盖章确认后反馈到市教育局,学校对照、审核、确认之用。<br>3.学校认定,受理申请。<br>①《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一至第六类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第七类中的第1项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班级为单位参照部门比对认定名册逐一核实,经复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br>学生或家长申请认定市内低保家庭的,由学校复印学生户口簿,填报《利川市低保家庭信息比对表》,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市资助中心,市资助中心到乡村振兴、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学生或家长申请认定市外低保家庭的,由学校复印学生户口簿并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家长低保的相关证明等并扫描传中心学校汇总审核,市资助中心进行集中复核;低保家庭比对且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收集学生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br>所有市内建档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部使用部门比对结果来进行认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br>②因信息存疑未在部门比对认定名册的第一至第六类家庭经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登录全国资助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模块中“五类重点保障人群”逐一核实、精准识别、打印截图,学校盖章留存(资助系统截图需体现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二是显示为“中央比对下发”的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三是电脑的系统日期和时间),由学生或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收集学生家长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全国资助系统查询不到市外建档的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r>③第七类中第2、3、4项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准确填写《利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家访(家访成员应当不少于2人)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后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由家访老师填写《利川市“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br>学校不得出现因“嫌麻烦”让学生或家长提供佐证或因“未提交申请材料”而导致学生未享受资助的情况。<br>4.学校审核,校级公示。<br>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校领导等成员参与的工作专班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对“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完善评审记录。对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严禁出现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br>5.数据审核,资金发放。<br>学校评审、公示后准确填写《利川市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审核汇总,各校务必逐一核对信息:“学校名称”栏务必与资助系统名称一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栏务必与导出“全国资助系统”录入信息一致,“学生户籍地址”栏务必填写完整(到村到组到门牌号),“贫困类别”务必与实际享受类别一致,“账户信息”中“银行账号”和“账户名”栏务必与收集银行卡复印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利川市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资助资金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打卡成功后,各班要利用班级QQ群等方式告知学生或家长资金发放情况并由家长确认是否收到资助款,确认收到资助款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资助中心以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分项目提供银行打卡流水给各单位存档备查,中心学校以辖区学校为单位将银行打卡流水分校、分项目提供给对应学校存档备查。<br>6.数据反馈、系统录入。<br>所有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各学校要分项目按时完成资助系统的录入、审核操作,系统录入需与发放项目保持一致,务必做到3个100%”和“3个零误差”,个别因学籍问题不能正常录入的情况,需录入补录模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未录入问题学校进行通报。同时,强化资助系统管理员“资助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做好账户保密管理。<br>三、工作要求<br>(一)高度重视。<br>各校要牢记学生资助初心使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新时代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新起点,以精准资助为契机,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各校要持续做好政策宣讲、对象精准、程序到位、数据精准、资金准确及时发放。<br>(2) 严格程序。<br>学校是学生资助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学校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学生资助工作直接责任人,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确保数据无误,同时对受理学生申报负责,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对在籍在校学生认定及上报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对资助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学生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资助系统录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负责,财务人员对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负责,相关部门各施其职,严格履行资助程序。<br>(3) 定期自查。<br>学校要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建立台账;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清算,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r>(4) 加强管理。<br>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档案中需有档案目录、页码、上级文件、学校工作实施方案、领导机构、会议记录、各级资金分配表、公示图片(能反映出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确认表》、《申请表》、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学生或家长签字花名册、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分学期建档备查。务必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br>(5) 诚信育人。<br>坚持要把资助育人作为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展示资助政策取得的实效,讲好资助育人故事,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以党史学习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爱党爱国爱家,助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br>各学校要把学生资助作为新时代的重大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审核手续完备,认定精准客观,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应助尽助、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