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临长治公交集团对《长治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进行评估调研

长治公交集团公司

<p class="ql-block">  9月26日,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刘红,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冯清一行莅临长治公交集团对《长治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进行前期评估调研。市交通局副局长吴志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小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浩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p> <p class="ql-block">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柏后停车场、充电桩等地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中,调研组详细听取了充电桩负责人对公交场站和充电桩建设情况、日常运营、维护情况及工作成效,并对充电桩建设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给出意见建议。随后,调研组一行参观了集团企业文化,并在会议室召开座谈会。</p> <p class="ql-block">  座谈会上,吴志刚对长治市公共交通现状、交通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困难、问题及立法诉求作了汇报。</p> <p class="ql-block">  王小钧首先对调研组一行、行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到来表示感谢。王小钧表示,《长治市公共交通条例》是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长治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立法一是要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实施,科学合理,优先发展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二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建设,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三是鉴于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强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着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路权,着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着力提高创新协调发展,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p> <p class="ql-block">  王浩对当前集团基本情况、公交线网规划、营运组织、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清廉公交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公共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长治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与调研组一行进行了探讨交流。</p> <p class="ql-block">  调研组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是城市发展的写照,公共交通发展进程能直接反映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同时反过来制约城市经济的发展。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立法的必要性已经迫在眉睫,立法过程要紧紧围绕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抓住相关领域最主要矛盾和最突出问题,以满足新需要为出发点,立足发展实际,充分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听取市民和公交从业者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明确、具体、精准,努力以立法形式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出台条例建立政府保障体制,推动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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