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奋进新征程

刚察县寄宿制民族初级中学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 尊重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保护和传承国家语言文字文化遗产。</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3.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不规范和错误使用语言文字的监管和处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4. 推动语言文字的创新和发展,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活动,促进语言文字的创新应用。</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5.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素养水平,推动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6. 加强对外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国际化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家语言文字对外影响力和话语权。</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7.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  普通话是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之一。它以北京话为基础,吸收了各地方言的优点,经过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而成。普通话的推广对于促进国家统一、加强民族认同感、提高沟通效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立法目的:①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②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③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适用范围: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主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主要调整对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即: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行为以及公共设施、信息技术产品、招牌、广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方面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本法不干涉个人生活语言的使用,不是要求任何人在任何场合都得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要求在公众场合、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目的,是为了更广泛的人群能够准确接受和理解公共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语言文字管理体制:</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指导思想: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仅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来管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职能部门: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国务院的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本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使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上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主体。</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关于法律责任:指导思想是以教育引导为主,以处罚为辅。语言文字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要引导全民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