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在行动!禁烧不放松!

迁安市大气办指挥中心

<p class="ql-block">  金桂飘香,又是一年收获季,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当我们在为丰收欢喜的同时,也要牢记严禁焚烧秸秆。田地里成堆的秸秆若被就地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危害我们的健康,而且还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p> <p class="ql-block">  为全面落实禁烧工作,保护迁安良好生态,特向广大迁安市父老乡亲发出倡议:</p><p class="ql-block"> 1、强化环保意识,营造蓝天碧水。要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认真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劝阻长辈、邻居、亲朋好友停止露天焚烧秸秆。</p> <p class="ql-block">  2、积极响应号召,制止焚烧行为。要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敢于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等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携手构筑禁止秸秆焚烧的群众防线。</p><p class="ql-block"> 3、科学转化利用,实现经济增收。要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饲料等方式科学利用,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减少资源浪费,增加经济收入。</p> <p class="ql-block">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坚决查处第一把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和制裁措施,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烧秸秆可能触犯的法律有:</p> <p class="ql-block">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p><p class="ql-block"> 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p> <p class="ql-block">  3、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 4、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 <p class="ql-block">各镇街积极组织安排露天禁烧工作。</p> <p class="ql-block">  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绿色生活、人人共享。父老乡亲们,让我们共同携手,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认真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对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举报,为打造环境靓丽、生态宜居的美丽迁安贡献力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迁安市大气办</p><p class="ql-block"> 2023年9月15日</p>

秸秆

焚烧

禁烧

以下

农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上

罚款

故意

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