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犯引渡始末

小柯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在逃犯引渡始末 </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党和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不论犯罪分子深藏何处,必将缉拿归案,受到法律的制裁。笔者在驻外使馆工作期间,就参与了一起成功引渡在外潜逃的红色通缉犯的案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资金流失 锁定嫌疑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时间回到2009年的3月至5月,浙江省杭州市某银行省分行下属支行、省某控股有限公司和省一家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市公安局报案,称单位银行账号分别被人盗划,金额高达近一亿元人民币,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接到报案后,杭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客户资料中预留印鉴章均为伪造,而全部手续均由该下属银行的客户经理沈某协助完成。沈某被锁定嫌疑人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而此时的沈某已在当年3月办理了离职手续,逃之夭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杭州市公安局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沈某已通过一家私企公司拿到阿尔巴尼亚签证,于4月27日从首都机场出境飞往阿尔巴尼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但是,令沈某意想不到的是到达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之后,生活过得并不轻松,语言障碍使他无法与人交流,整天度日如年。背井离乡,孤身一人的沈某不禁日夜思念国内年迈的父母和尚未上小学的儿子。他只能整天趴在老虎机上打发时间,花钱似流水,出手的小费往往数十欧元,聊以发泄心中的恐惧和不安,很快随身携带的两万多欧元所剩无几,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不久之后,沈某就不得不低三下四地向当地华侨借钱度日。他原指望在国内的朋友汇款过来,但是东窗事发,账号冻结,昔日朋友早已自顾不暇,退避三舍。没过多久,国内调查案件的风声传到国外,沈某坐立不安,彻夜难眠,人也明显的消瘦了许多。</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2009年6月5日,我国正式通知国际刑警组织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沈某发布红色通缉令,请求阿尔巴尼亚将沈某引渡回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同时,杭州市公安局加紧做私企老板的工作,希望他配合警方说服沈某回国自首。在强大的压力和耐心的劝说下,沈某终于决定放弃潜逃,同意回国自首。</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思想反复 遣返之路一波三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2009年6月19日,沈某在私企老板的陪同下,准备乘坐意大利航空公司的航班经罗马回国自首。在起飞前,阿尔巴尼亚机场警方依照我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将其二人抓获。</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次日,阿媒体纷纷报道,称警方在机场截获了一名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巨款的中国某银行的部门经理。随后,我国驻阿使馆立即将案情通报国内有关部门。阿尔巴尼亚警方在抓到沈某后,很快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到当地检察机关。6月21日,当地检察机关开庭审理沈某案件,考虑沈某语言不通,法庭特地为他聘请了一名阿尔巴尼亚籍华人翻译和一名律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法庭简单介绍了沈某在中国犯罪事实后,听取了律师的陈述。律师称在阿尔巴尼亚审判,沈某可判三至四年即可释放,试探沈某是否有意在阿尔巴尼亚接受审判。言外之意,希望沈某留在阿国审判,从而逃避国内审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此次审判给毫无思想准备的沈某带来不小的震动,因为在此之前他还没有动过是否留在阿尔巴尼亚的想法。到底是去是留,沈某思想产生了很大的波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6月23日,,中国大使馆领事奉命约见阿尔巴尼亚外交部领事司官员,提出同沈某见面的要求,但对方迟迟未予答复。</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在得到答复可以见沈某之后,杭州市公安局立即派出两人以私人身份来到阿尔巴尼亚。第二天,两人来到中国大使馆与使馆官员见面,商量如何劝沈某回国自首。</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6月28日,他们同沈某见了面,带来了他家人的亲笔信和家乡特产食品并转达了家人对他的思念和劝其早日回国的想法。沈某看到家乡来的人和带来的家乡特产,思乡之情油然而生。在他们的劝说下,沈某表示了回国受审的意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7月13日,大使馆领事在阿国监狱长的安排下见到沈某,认真向他介绍了国家法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劝其争取早日回国自首,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沈某经耐心劝说,在使馆领事离开之前写下了自愿回国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期间,使馆人员还不忘关心沈某在狱中生活的困难和要求。因欧洲日常生活每天都饮用凉水,每日主食都是面包,沈某患有慢性胃炎,一时难以适应。使馆向监狱方提出为其提供少量米饭和热水。监狱方基本满足了我方要求,沈某的伙食得到了改善,浮躁不安的心慢慢稳定下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转眼进入8月,欧洲的8月是度假季节。除了正常值班人员外,办公室大多人走楼空。我使馆官员分别约见阿尔巴尼亚司法部部长、司法部国际合作司官员和检察院检察官,希望协助尽快引渡沈某回国。但均因阿国司法部门作出的两点答复而不得不引渡延迟: 其一,目前两国尚未签署政府间引渡司法协议,阿方称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操作。其二,沈某已依法开庭受审,就必须走完司法程序,需要主审法官在检察官、律师和起诉人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开庭,所以8月份开庭是不可能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经双方多次磋商,阿司法部门同意在9月1日,即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13时30分开庭。8月中旬我使馆收到阿司法部门发来的书面开庭列席通知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沈某在得知他的审理还要拖延一段时间,精神变的异常紧张并开始绝食。8月的一天傍晚,监狱长从休假地突然来到使馆要求见领事,称沈某在监狱有自残行为。为防止意外发生,监狱已采取了防范措施,希望使馆协助做他的工作。使馆领事再次前往狱中探视沈某,稳定他的情绪,同时要求监狱方尽量在饮食方面对他给予照顾。</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两国联手 成功引渡嫌疑犯</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9月1日,法庭如期开庭。使馆领事两人列席旁听。在审判官宣判结果后,沈某突然提出两点质疑: 一、逮捕令应是杭州市公安局下达,而非市公安局下属分局下达。二、对宣判书所指沈某在中国境内所犯的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有所不服,担心回国后重判。阿国法官当场宣布沈某对此如有疑义可在十天内上诉,十天内不上诉,即按原判执行。十天后,沈某没有提出上诉,两国警方即着手合作开启引渡回国程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阿尔巴尼亚因没有直飞中国的航班,回国必须过境意大利。但事先必须征得第三方的同意方可放行。随即我国通过外交途径照会意大利外交部,提出在阿国同意引渡中国公民沈某回国的情况下,请求过境意大利。</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10月7日,意大利司法部部长安杰利诺• 阿尔法诺签署法令,称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721条第三款规定,准许中国公民沈某过境意大利,以便将其从阿国引渡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意大利警方需要有本人签署的同意过境声明书,,而且签署时须有阿国司法当局在场见证签字。声明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中文、阿尔巴尼亚文和英文书写。</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10月10日,中国警方押解小组六人抵达阿尔巴尼亚 。10月12日,中方小组拜会了阿尔巴尼亚国际刑警组织负责人,中方代表首先对阿国国际刑警组织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称此次合作开启了两国公安部门携手打击跨国犯罪分子的先河。同时双方就引渡的一系列具体操作交换了意见。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10月14日遣返日,9时30分中国警方押解小组和使馆领事准时到达机场警察局,随后沈某在阿尔巴尼亚武警押解下来到交接地点。在现场双方进行了交接签字,其中包括临行前监狱法医对沈某的体检报告和他本人物品的移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交接手续完成后,沈某在两国警方押解下乘车直达飞机悬梯。11时35分,意大利航空公司AZ 585航班准时腾空而起,瞬间消失在蓝天白云之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至此,历时六个月的沈某引渡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我国政府在欧洲成功引渡跨国犯罪分子的又一案例,再次彰显我国与国际组织合作,打击跨国潜逃罪犯,不允许任何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决心。</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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