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大者,为人民谋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人民幸福是最大的人权,强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br><br>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尊严的、安全的和幸福的。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价值。<br><br>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国家是人民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权利,尊重人民利益,尊重人民意志,尊重人民创造,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br><br>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廉洁奉公,为政清廉,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人民有权监督和罢免不称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r><br>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br><br> “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群众的幸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