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西:告别大院38

曲 西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告别大院》38</p><p class="ql-block"> 三、对证据的分析认定:</p><p class="ql-block"> 证据第一至第三项证实了张璧一九四三年被蒋鼎文等委任为秘密工作的“特派员”。蒋鼎文当时是驻河南的国民党军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管辖北方抗日,发展北方的抗日秘密工作人员顺理成章,在职责范围之内。这个“特派员”明确属于国民党军事系统之内。此后,张璧即是以其社会特殊身份和社会地位从事抗日秘密使命。所列三项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证据实属确凿。</p><p class="ql-block"> 查实张璧于一九三八年二月二十五日任市公用管理总局局长,当时公用总局的管辖范围只是电车、电灯、自来水等日常生活设施的经营。一九四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张璧以患病为理由,主动提出辞去了北平特别市公用管理总局局长职务。</p><p class="ql-block"> 国内发现的日本内部的密电和刘正查到的日本公布的日文同一密电,证实张璧没有参加“天津事件”,而且张璧及时向天津市长张学铭提供信息,得以防备。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张璧躲离天津。日本人自己提供的密文,以及其他旁证证明上述事实可信。</p><p class="ql-block"> 张璧以汉奸嫌疑被拘押后,在现有档案没有定罪判刑的宣判记载。从专事查证者和社会上几十年来爆料的情况中,都没有发现宣判的证据。此事不能举证,即可否定张璧“汉奸”说词。</p><p class="ql-block"> 既然国民党执法机构违法长期关押不予宣判张璧无罪,以至拘押中猝死,那么退一步的说,我们可以使用一九五六年中国共产党划分是否“汉奸”的政策界限来衡量和分析判断张璧的未决案件,证明不能定为汉奸罪名。</p><p class="ql-block"> 以下分析认为:</p><p class="ql-block"> 张璧被国民党军事系统委任为“特派员”,也就是从事了抗日工作。他的其它任何身份都是外衣,服从这个“核心”工作。</p><p class="ql-block"> 张璧没有参加“天津事件”。</p><p class="ql-block"> 共产党在定“汉奸”罪名的时候,是实事求是的,有一个“真心向我,假心向敌”看待在敌伪中任职的政策。(见中共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真心向我,假心向敌”的人,没有罪恶者,不以“汉奸”论处。张璧的“真心向我”还可举出为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做过好事,曾赢得共产党八路军对他的争取工作,特别是抗日期间共产党晋察冀边区召开首届参议会,邀请张璧参加,张璧派秘书梁以俅代为参加。梁以俅此后即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工作。</p><p class="ql-block"> 以下分析认为:</p><p class="ql-block"> 张璧被国民党军事系统委任为“特派员”,也就是从事了抗日工作。他的其它任何身份都是外衣,服从这个“核心”工作。</p><p class="ql-block"> 张璧没有参加“天津事件”。顺便说明,“天津事件”是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之前的事情,按照政策界限中的时间划分也不是在划定“汉奸”政策界限杠杠之内。</p><p class="ql-block"> 共产党在定“汉奸”罪名的时候,是实事求是的,有一个“真心向我,假心向敌”看待在敌伪中任职的政策。(见中共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真心向我,假心向敌”的人,没有罪恶者,不以“汉奸”论处。张璧的“真心向我”还可举出为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做过好事,曾赢得共产党八路军对他的争取工作,特别是抗日期间共产党晋察冀边区召开首届参议会,邀请张璧参加,张璧派秘书梁以俅代为参加。梁以俅此后即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工作。张璧出面解决了霸州的一次恶霸挑起的水利纠纷,使得当地共产党领导的保护群众利益的斗争取得胜利;帮助冀南根据地解救了被日伪羁押的八路军干部等,经济上支援着家庭内参加了革命的成员所需。这些,有关书籍和文章中有过详细说明,此处不赘述。特别是他被日伪逮捕、关押和审讯中坚持不暴露身份和保密的表现,证明没有问题。“真心向我”,在抗日战争时期应该理解为真心向着中华民族的抗日力量,其中包括国民党军政和共产党、八路军。</p><p class="ql-block"> 四、结论:</p><p class="ql-block">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以及对其分析认定,按照中共中央文件《关于划分反革命分子政策界限及解释》中“汉奸”条款作为依据,认为应该做出结论如下:</p><p class="ql-block"> (1)张璧不是汉奸。张璧是参加了抗日的中华民国名人。</p><p class="ql-block"> (2)张璧一九四六年被国民党当局拘押后,应视为继续保留着国民党军事特派员身份,但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后到一九四八年在拘押中猝死,其间发生的国内解放战争,张璧是在被国民党政府机构关押中,张璧个人同共产党事实上不构成敌对关系,不成为问题。</p><p class="ql-block">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考证中引证的材料和政策依据有:</p><p class="ql-block"> 1、刘正《民国名人张璧传评》考证著述中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本文作者收集的其它证据资料;</p><p class="ql-block"> 2、《日本桑岛总领事致币原外务大臣之报告》翻译文件。</p><p class="ql-block"> 3、档案文件《关于划分反革命分子的政策界限及解释》,存全国各地县级以上档案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