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音悦法调研团宣传文稿

<p class="ql-block">  为探究以语音识别技术为主的人工智能代替书记员进行庭审笔录的可行性和现有缺陷,寻找可能的完善方案,山东大学法学院“识音悦法”调研团开展了相关实践活动,并获得了显著成效。</p><p class="ql-block"> 团队成员分成线上调查组与线下实践组,两种方式相结合,以便于更全面地获取信息。线上调查组通过互联网查找资料获取了研究项目的相关资讯,例如政府的相关政策、法院的试点情况、当前庭审记录工作的主要内容、目前人工智能和计算机技术在庭审中的应用现状等,并将资料归纳成调查报告发布于大学生云报、简书、百度、今日头条等平台。除此之外,线上组成员广泛阅读相关论文,并将检索到的信息与调研团的其他成员分享。</p><p class="ql-block"> 线下实践组通过对法院律所等地的实地参访、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访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经过采访调查,多数法律实务工作者认为,人工智能应用于书记员笔录工作是未来的趋势,他们对此满怀信心,但是在现阶段,人工智能并不能完全替代书记员的工作,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大大缓解书记员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且人工智能的记录相对于书记员的记录可能更加全面、客观。但如何保证语音识别系统完美地将语音转为文字而不出现一系列错误、如何保证格式统一等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p><p class="ql-block"> 在对受访者建议和网络资料进行整理之后,调研团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当前问题提出了初步解决措施。例如:对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普通程序且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使用语音识别技术进行庭审记录,允许书记员不用到庭;对复杂案件,发放庭审记录表或电子庭审记录表,由书记员通过要素式记录将庭审结束后可能产生记忆偏差或质疑或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信息,固定下来,以缩小人工智能可能出现的误差对庭审的影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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