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记回民区光明路小学普法第一课活动

党建引领

<p class="ql-block">  2023年8月30日下午三点,回民区光明路小学邀请内蒙古青少年普法协会权益部部长暨光明路小学法律副校长郭伟俊律师,为光明路小学师生进行“普法”教育,四年级119名学生,在三位班主任老师带领下,参加了本次活动。</p> <p class="ql-block">  郭律师用最贴近孩子的事例,讲述着法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有时柔软如水,时时处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保护着弱小无助的百姓;法律有时又刚硬如冰,对敢于挑战法律尊严的人,给予惩罚与训诫。</p> <p class="ql-block">  《宪法》如根,是所有法律制定的依据。《刑法》如剑,是对违法犯罪者的监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我国的刑罚种类写得透彻。<span style="font-size: 18px;">《民法》如伞,《民法典》第179条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一种方式说得明白。</span></p> <p class="ql-block">  精彩的讲座,留给了孩子们更多的思考:怎样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法律思维?怎样从学习的各类知识并结合自己的思考和经验,正确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怎样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更多的人?</p> <p class="ql-block">  只有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建立起和谐美好的法治政府,法治国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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