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花筒(301):人民币上的“贰”错了?专家:繁体字可有多种写法

走行僧

<p class="ql-block">近日,有网友称,我国八十年代发行的两分硬币上的“贰”字写错了,两横在弋字的上边,而不是我们现在常见的 ,两横在弋字的下边。</p> <p class="ql-block">在成都市送仙桥古玩市场内,记者看到,五零,六零七 零,八零等年代发行的两分硬币上的贰字,都是两横在弋 字的上边。而1980年发行的两元纸币的贰字则是现在的写法。对于这两个不同写法的“贰”字,古玩市场内的商家们也是“一头雾水”。</p> <p class="ql-block">有二十多年钱币收藏经验的,成都市收藏家协会会员文德安告诉四川观察记者,早期发行的人民币都沿用的是以前繁体字的写法,直到八十年代,国家发布标准简化字方案后,才统一规范,所以不是错版。而在简体字发布后,还有硬币上的“贰”字是之前的写法,是因为硬币印字时间和发行的时间有间隔,硬币的模具刻板都是之前刻好的,只是把发行的年代换一下即可。</p> <p class="ql-block">成都著名文化学者袁庭栋也表示,把两横写在弋字上边的“贰”字并非错字。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就有所谓的异 体字,也就是一个字有不同的写法。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才规范了汉字写法,发布了简体字表,但繁体字仍然有各种不同的写法,这是允许的。</p> <p class="ql-block">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硬币在市面上流通也越来越少。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我国两分的硬币发行年份多,发行量大 ,所以导致目前市面上的存世量是比较多的,只有部分年份发行量比较少的两分硬币才具有较高收藏价值。</p> <p class="ql-block">这个不是错误,人民币上的汉字都是由马文蔚先生所写,当时写这个贰的时候马老先生选择了贰的异体字。当时是受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委托书写了“中国人民银行,壹、贰、叁、伍、拾,圆、角、分,一九五三年”19个汉字;后来就直接用了很多年;导致这个贰和现在的贰不是很一样。</p> <p class="ql-block">汉字中有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萬”。金额大写数字的广泛应用,是防人篡改数字进行经济犯罪而采取的有效措施。那么,大写数字究竟是谁发明的呢? </p> <p class="ql-block">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个部的左右侍郎的重大“郭桓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这个数字几乎和当时全国秋粮实征总数相当。朱元璋对此大为震怒,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几万人斩首示众,同时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把汉字中的数字改为了难以涂改的大写,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等,被称之为中国历史上金额数字大写的首创。</p> <p class="ql-block">据明末清初考据家顾炎武考证,武则天不但把国号“唐”改为“周”,也制造出很多汉字,那一时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写数字。而且诗文中也常见大写数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柒)捌万贯。”顾炎武在所著《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中明确表露了自己的推断:“凡数字作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制字。”由此得知,武则天的“自制字”——汉语大写数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p> <p class="ql-block">1959~1975年,新疆吐鲁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写数字的例证颇多,如阿斯塔那35号墓所出《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载:“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贷小子(“官贷小子”,是官贷小麦利息的省称)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此抄载称,麟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崇化乡里正史玄政向仓史交纳了贰斗官贷小麦利息。又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条列买马用钱头数奏行文书》有“都合买马壹匹,用银钱肆拾伍文”字样;《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中有“合用酒柒斛”字样。这些带有零星大写数字的记录都在武则天之前,说明在公元4世纪前后(约东晋末年),人们已开始有意识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写数字,距今已有1600多年。</p> <p class="ql-block">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写数字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明出来的,陆续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武则天承袭了民间的写法,大量使用大写数字,使之广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于国家对经济领域的整饬,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强制性实施完整的大写数字,从而完善并规范了大写数字的应用。 </p><p class="ql-block">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银行票证、流动支票、实用发票、合同协议、账目单据等各类经济文本必须标明大写数字,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规则,而且随着高科技的发展,金融机构又开发应用了电子支付密码、指纹智能验证、特定身份识别等更为复杂的防伪技术,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国家财产和私人资金的保密性与安全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