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在外乡贤:</p> <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区乡村振兴局和省慈善协会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9·5慈善“一日捐”和9·9公益网络捐赠活动。值此次“中华慈善日”与“陕西慈善周”来临之际,下邽镇人民政府秉承着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依托着互帮互助,同舟共济的新风尚向全镇倡议:</p><p class="ql-block"> 一、倡导全镇干部、教职工、卫健医护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集镇各商户,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9·5慈善“一日捐”活动。通过我们的行动,让有需要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p><p class="ql-block"> 二、倡导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的各学校、医疗单位应发起“一起捐”,号召辖区居民、学生家长及患者亲友共同参与网络捐赠。让我们携起手来,汇聚爱心,传递希望,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慈善事业的发展。</p><p class="ql-block"> 三、倡导全镇的爱心企业、个体经营户、在外创业成功人士通过扫描“共建慈善幸福家园”和“弱困家庭救助”两个项目二维码,参与公益网络捐赠,为弱势群体和家庭提供帮助。</p><p class="ql-block"> 四、倡导全镇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围绕产业发展帮扶发起“一起捐”,动员亲朋好友参与网络捐赠,以捐资及配捐资金助力本农场(户)发展壮大产业。</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传播爱心,传递希望,为慈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共建幸福和谐家园。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来温暖与希望。</p> <p class="ql-block">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慈善捐款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p> <p class="ql-block"> 1.企业捐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p><p class="ql-block"> 2.个人捐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p> <p class="ql-block"> 我们郑重承诺:<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您的每一笔捐款及配捐,将按照省慈善协会和腾讯公益的相关规定,完善监管程序,严格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实施,及时向社会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