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协商中的理性表达和主流表达

周光辉

<h5>(遇见新宁-阿冰拍摄)</h5> 运用公共协商的主要形式是召集院落会,在村民自治基础较好的村里,在乡村公共协商的过程中,村民的理性表达在协商中占据主导地位,村民自治的成效就得以充分的体现。也就是说,就协商议题大部分村民是基于积极正面的态度来表达意见或建议,在协商心理上趋向于求大同存小异,在协商结果上谋求实现一致的目标。这种协商理性表达建立在村民寻求共同利益认同的基础上,是村民协商意识趋于成熟的标志。乡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并不能使全体村民均衡受益,尤其是公益项目建设,往往需要占用个别或少数村民宅基地范围的用地或承包责任地,在自治状态良好的情况下,村民在进行公共协商时,往往会主动地提出可以无偿提供。如果占用较多的用地,村民在得到适当的补偿后也不会反对。这种情况在桃花村的公共协商中后来成为常态,通过村民自治的不断推进,桃花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涉及到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青苗补偿,村民在院落会的公共协商中,往往很顺利地达成协商决议,实现预定的协商目标。这包括桃花广场的建设用地,2、3组的村民集体表示无偿提供。这一公共用地以前长期成为村民堆放杂物的地方,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又有碍观瞻。通过公共协商解决用地问题后,建成了“桃花姑娘”广场,成为桃花村新的人文景观。桃花村1组马越岭上有一片15亩的荒地,撂荒20余年。驻村工作队考察以后,打算利用这片荒地打造一个桃花博览园,既可以新增桃花村的乡村旅游业态,还可以为村集体经济创收。这一提议在新田村1组院落会进行协商时,得到了所有村民的赞同,一致同意无偿提供这块组集体用地。看到新田车1组这样决定,紧邻这块地的3组也有12亩左右的荒地,3组主动召开院落会,表示同样无偿提供用地,与1组的地连成一片,扩大桃花博览园的规模。<br> 公共协商中村民的理性表达,是村民自治过程中进行民主协商的理想境界。要实现这一效果,需要村民有一个理性心理养成的过程。村民在公共协商中,能感受到自己是协商的主体,村里的事村里人可以做主,村里的公共事务村民可以平等地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讨论,任何人的意见或建议都会得到尊重。而且协商的议题是有利于村里的发展,能够使大多数村民受益,村民自我认识到,我应该赞同大多数人的意见,我应该拥护大多数人的决定。尽管某一项决定会损失我的一些利益,但能够获得大家的认可与肯定,村民在心理上获得一种满足,从而引起价值观念的变化。当然,村民在公共协商中的理性心理是建立在协商事项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不存在强迫命令或以势压人,不存在暗箱操作或欺瞒哄骗。不仅协商的过程公开透明,而且实施后的结果也与协商结论一致。<br> 在实现村民理性协商的过程中,不能忽略协商中的主流表达,这是引导理性协商至关重要的因素。主流表达需要有协商主流个体,这一主流个体就是村民中有情怀、有能力、有威望的乡村精英人物,这是需要在村民中发现、引导和培养的。主流表达个体的威望越高,话语权的影响力就会越大。主流表达个体的人数越多,形成主流意志的力量就会越大,引导理性表达的优势就越明显。目前,在广大乡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村民的认知水平有限,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谈不上具备应有的公共协商意识和公共决策能力。面对要解决的公共事务问题,具有话语权和一定协商能力的村民,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各唱各的调,,村民也会跟着各执一词,这样协商就会乱成一锅粥,造成协商无果,无法实现公共协商的目的。目前,各地流行召开院落民情恳谈会,但往往因为准备不足,有不少纯粹是为开会而开会,将议题仓促上会进行商议。其结果是村民不买账,会议常常是在争吵不休中草草收场,以致造成不少乡村干部参加村民院落会议有恐慌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还缺乏公共协商的基础条件,没有遵循公共协商的内在规律,掌握公共协商的技能与技巧。要实现村民自治中民主协商的理想效果,就要运用好和发挥好村民在公共协商中主流表达和理性表达的优势作用。<br> 公共协商中主流表达与理性表达的人选,除了德高望重的老村干部、老党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年轻有为有能力、有实力的经济能人等乡村精英人物外,还必须考虑乡村的特殊性,也就是乡村宗族与家族等传统势力的力量。宗族势力与家族势力仍然是乡村具有传统色彩的社会结构力量,这种力量在现代法制及文明意识的冲击下虽然有所弱化,但如果是涉及到乡村选举或重大事项的决策,这种力量往往以抱团的形式出现。宗族之间、宗亲之间以及村民之间长期形成的利益纠葛或个人恩怨,常常会表现出一种非理性的行为,那就是你宗族或家族支持的我宗族或家族偏偏就要反对,不管其意见正确与否,就是要唱反调。因而,要实现公共协商的理想效果,必须将宗族与家族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纳入到主流表达与理性表达的人选,而且对选定的人选在主流表达和理性表达的内容上有相应明确的要求。此外,在乡村还存在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就是个别村民特立独行,习惯于跟大多数村民过不去,大家都同意了,他一个人就是不赞同,而且说不出也不愿意说不赞同的理由。即便受到村民群体性的反对,也绝不让步。这时候宗族或家族中具有话语权的人物,往往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br> 马头桥镇红星村4组一位王姓村民,在扶贫期间村里给他解决了安置房。在修建安置房时,村里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与他签订了撤除老宅的协议,并打卡发放了撤除空心房的补偿经费。但由于村里没有坚持先拆后建的原则,等王某的安置房建好并住入以后,王某就不同意拆除旧宅了。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反复上门做工作做不通,后来就召开院落会集体协商讨论这件事情,但在协商过程中王某无视大多数村民的意见,蛮横无理地拒绝拆除空心房。就在胶着无解的情况下,王姓家户长站出来说,如果你坚持不拆,那以后你王某家里的红白喜事王姓家族不参场。其他王姓村民表示赞同。这一招很管用,王某沉默不语一会,最终表示愿意拆除自家的空心房。红星村10组修建机耕道需要占用11组的0.3亩地,在两个组进行协商时,由于历史以来形成的宗族之间的矛盾,两个组在协商中发生争吵,并且把两个组之间过往历史中的陈年旧事全摆了出来,越扯越远,越吵越激烈。最后,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分别做通两个组长和家族里几位老人的工作,由德高望重的老人站出来说话,双方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