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3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民办学校剩余学位,现将惠城区部分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工作说明如下:</p> 对象 <p class="ql-block">(一)适龄儿童、少年是惠城区户籍。(二)适龄儿童、少年是惠城区外户籍,按监护人户籍情况分两类:1.其监护人是惠州市内户籍的,则须有惠城区社保;2.监护人为惠州市外户籍的,则须有惠城区居住证+惠州市社保。(关于时间限制:居住证为8月10日(学校初审)前持有有效居住证或回执,社保为8月10日(学校初审)前有缴交即可)</p> 申请流程 <p class="ql-block">(一)网上申报。8月5日9:00至8月7日18:00,请家长务必通过手机登录“惠上学”平台进行报名。每位适龄儿童可申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一经申报成功不可更改学校。特别提醒:凡参与第二阶段招生的申请人,务必于规定时间报名,如已报名参加直升、第一阶段招生未被录取的,同样需要再次重新报名。</p><p class="ql-block">(二)查询是否须初审。8月8日,家长登录“惠上学”平台,查询是否需要进行初审。需要初审的,则要按时进行初审;无需初审的,则仅需等待摇号结果;凡已报名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并已被录取的,不得参与第二阶段招生。</p><p class="ql-block">(三)学校初审。初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如下:1.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学籍卡(七年级)。2.市内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社保完税证明、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学籍卡(七年级)3.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社保完税证明、居住证、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学籍卡(七年级)办理入学手续。三、有关补充说明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p> 补充说明 <p class="ql-block">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民办学校入学申请。</p><p class="ql-block">2.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一至两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p><p class="ql-block">3.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p><p class="ql-block">4.申请人须按时参与网上申报、查询是否须初审、学校初审、复核、办理入学手续等各项流程,逾期未办理的,不得补报。</p><p class="ql-block">5.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则,规范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取录名单录取,不得录取未中签学生。可进行自主招生的学校,除双胞胎外,只能录取系统里已报名且审核通过的学生,严禁超规模招生。参与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在初审时要坚守公平公正原则。各项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收费,如经教育局核查发现有任何违规招生行为,将对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不给予学生办理学籍。</p> 温馨提醒 <p class="ql-block">1.本校其他年级仍有少量学位,如需插班报名可直接到学校咨询报名注册。</p><p class="ql-block">2.如超过上述填报时间的起始年级新生,可以到我校咨询。</p><p class="ql-block">3.招生咨询热线:18948551722张校长</p>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