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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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3.4单位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strong>3.4.1概述</strong><strong></strong></h3></br><h3>单位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阶段,负责编制本单位收入和支出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h3></br><h3>1.单位预算反映安排给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企业原则上只编制财政拨款收支预算。</h3></br><h3>2.单位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h3></br><h3>3.单位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单位预算中的基本支出;运转类项目中的资产运行维护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等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单位预算中的项目支出。<strong></strong></h3></br><h3><strong>3.4.2单位申报预算(“一上”)</strong><strong></strong></h3></br><h3>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建议,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h3></br><strong>3.4.2.1申报收入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h3></br><h3>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h3></br><h3>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h3></br><h3>4.单位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h3></br><h3>(1)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h3></br><h3>(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h3></br><h3>(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h3></br><h3>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应分别明确来源单位,属于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汇总时应作冲抵处理,避免各单位收入加总虚增部门总收入。</h3></br><h3>(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h3></br><h3>(5)其他收入。对于债务收入、投资收益、接受捐款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h3></br><h3>5.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h3></br><h3>(1)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充分合理预计,作为收入编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继续按照原用途安排使用。待年度结束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预算才可执行,不得按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预计数执行。</h3></br><h3>(2)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另有规定除外。财政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其他项目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当交回财政,不得作为收入编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h3></br><h3>(3)单位当年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收回财政,按规定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h3></br><h3>(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应当充分合理预计,全部编入单位下一年度收入预算。</h3></br><strong>3.4.2.2申报人员类项目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从项目库中选取人员类项目,细化项目预算资金性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等信息。</h3></br><h3>2.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h3></br><h3>3.单位的人员类项目有特殊经费需求的,向主管部门单独反映,提供相关依据。</h3></br><h3>4.单位加总形成人员类项目预算需求,相应提出本单位人员类项目预算建议。</h3></br><strong>3.4.2.3申报运转类项目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从项目库中选取运转类项目,细化项目预算资金性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信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涉及“三公”经费的,要结合“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h3></br><h3>2.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资产运行维护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等其他运转类项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所维护的资产情况相匹配。</h3></br><h3>3.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h3></br><h3>4.运转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h3></br><h3>5.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项目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h3></br><h3>6.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提出运转类项目预算建议。</h3></br><strong>3.4.2.4申报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从项目库中选取特定目标类项目,细化项目分年支出计划、资金性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绩效目标等信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涉及“三公”经费的,要结合“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h3></br><h3>2.单位选择已细化完成的项目申请预算,一体化系统根据项目细化内容自动生成支出预算。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应分别明确去向单位,属于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汇总时应作冲抵处理,避免各单位支出加总虚增部门总支出。</h3></br><h3>3.单位应当按照设定的项目周期分别确定各年度的支出计划,各年度支出计划合计数应当与项目资金总额一致。</h3></br><h3>4.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31101资本金注入”“31201资本金注入”和“31203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并形成资产的,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产分类、资产名称、资产用途等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其中,资产分类必须细化到底级。</h3></br><h3>5.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从新增资产明细中选取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和金额等信息。如需新增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政府采购事项,单位应填报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数量等信息。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政府采购,国外贷赠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h3></br><h3>6.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项目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h3></br><h3>7.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提出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建议。</h3></br><strong>3.4.2.5项目安排顺序原则</strong><strong></strong><h3>单位申报项目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h3></br><h3>1.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涉及基本民生的项目预算,落实“保基本民生”的要求。</h3></br><h3>2.确保人员类项目预算,落实“保工资”的要求。</h3></br><h3>3.确保运转类项目预算,落实“保运转”的要求。</h3></br><h3>4.确保落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h3></br><h3>5.重点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已经由本级党委、政府正式明确的项目。</h3></br><h3>6.对其他特定目标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成本效益原则排序。</h3></br><h3><strong>3.4.3单位编制预算草案(“二上”)</strong><strong></strong></h3></br><h3>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程序报送主管部门。</h3></br><strong>3.4.3.1编制收入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相应编制财政拨款收入预算。</h3></br><h3>2.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h3></br><h3>3.单位应当根据当前预算执行情况,对预计的结转结余收入预算进行调整。</h3></br><h3>4.上年度单位未使用完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原则上应当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对连续结转且经核实无法继续使用或债券项目已完工无须继续使用的债券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交回财政,并按程序调整资金使用用途。</h3></br><h3>5.待年度结束后,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编制结转结余收入预算。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将实际结转结余收入列入年初预算。</h3></br><strong>3.4.3.2编制支出预算</strong><strong></strong><h3>1.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调整编制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校验所有项目支出中安排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是否与下达的控制数一致。</h3></br><h3>2.单位按照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含当年收入和预计结转结余收入)调整编制单位资金支出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校验所有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单位资金的支出预算是否超过收入预算规模。</h3></br><h3>3.单位按照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含当年收入和预计结转结余收入)调整编制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校验所有项目支出中安排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预算是否超过收入预算规模。</h3></br><h3>4.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规模和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对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完善。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形成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单位、预算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拟实现功能或目标、采购品目、主要采购标的名称、设备名称、数量、总价、支出功能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资金性质等信息。</h3></br><h3>5.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涉及的“三公”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要求进行编制。</h3></br><h3>6.专项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动态调整完善预算平衡方案,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反映项目收入、支出、举借、还本付息及资产等,保持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h3></br><h3>7.单位要在本单位预算草案中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strong>【声 明】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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