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复更名

青阁·船长

记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复更名 <p class="ql-block">2010年4月23 日,经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复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p><p class="ql-block">说起复更名之事,还真是费了不少时日。因为我在共青团、政工、办公室等部门工作时间较长,与省直机关和地方部门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在单位名称问题上,遇到过许多困惑。比如,在介绍我局情况时,说“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这一长串名称,很少有人记得准,有的人说什么“地质勘探局”“地质探测局”,还有一次听到有色地勘局的一位领导把我局称为“开发局”,令人哭笑不得。我开始意识到,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单位的名称应该好记、好读、名实相符。</p><p class="ql-block">2005年前后我就向局领导建议,恢复八十年代以来使用时间较长的“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这个名称。2007年,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向省编委报了请示,也许是没有沟通妥当,更名之事不了了之。2009年10月,徐飞鹏同志任局长、党组书记后,我再提此事,得到了重视和支特。当年12月30日,徐飞鹏同志签发了《关于恢复使用省地质矿产局名称的请示》(黑地矿发〔2009〕61号)报省编委。当时提出,我局1958年成立时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1996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1999年属地化管理后,使用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名称沿用至今。使用现名称以来,出现的诸多弊端一直困扰我局。一是名称字数多,使用不便,经常造成误读、误解。在省直机关中,都很少有人知道我局全称,如果解释我局就是以前的“省地矿局”,则对方立刻恍然大悟。工作中,混淆我局与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的情况经常发生,省直机关机要交换也常投错文件,极易误事。二是社会认知度不高,国内外对我局原有名称广泛认可,使用现名称在承担项目、对外联络、合作交流方面存在诸多不利影响。三是不能全面真实反映我局的工作内涵。对名称的注释越多其内涵越狭窄,我局名称主体为“地质矿产”,注释“勘查开发”实属多余,反而对主体做了不必要限定。总之,我局认为,现用名称社会认知度低,字数多,不易记清、说准,极易造成误读、误解,也易造成公文错投、信息错发。而原名称“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使用时间较长,社会认知度高,全国普遍通用,省内各界熟知,名称简洁且名实相符,没有相近、相似的单位,不能造成混乱。况且,全国各地普遍认可 “地质矿产局”或“地矿局”。除北京、天津、重庆、浙江、江苏等省、市外,绝大多数地方使用“地质矿产局”或“地矿局”简称。为此,经研究,我局申请名称恢复为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省编委很快就进行了研究,2010年春节后进一步了解我局的请求,4月23日印发《通知》,批准我局更名。</p><p class="ql-block">我局4月30日向社会各界发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公告》,内容为:2010年4月23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通知,同意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后,原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形式等均保持不变。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增加矿产开发管理业务后,经国务院、地质矿产部批准,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1996年,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组建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后,为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变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单位,一直沿用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名称。为了在名称中全面真实反映地质矿产工作内涵,便于开展工作,参照我国其他省市同类机构名称,2009年12月,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恢复使用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名称。感谢各有关单位、组织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因更名给我们之间工作带来的一时不便,敬请谅解。希望继续加强联系,增进友谊,共创未来。</p><p class="ql-block">2010年5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于莎燕来到地矿大厦,为复更名的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揭牌。</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7月27日)</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