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与爱妻子就一定矛盾吗?(旧文新录之四)

南黑森林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找小姐与爱妻子就一定矛盾吗?(旧文新录之四)</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前天下午,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一个什么大学的教授,听说还是一个什么学院的领导呢,外出开会期间,晚上按捺不住寂寞,就找了一个提供性服务的小姐带到旅馆。非常“不幸”,派出所的人盯上了!于是,他又是下跪又是求饶,,说什么“上有高堂,更有爱妻”,并请警察高抬贵手,千万别告诉家人和单位。结果,派出所用罚款加拘留回答他,而且还让“整个地球人都知道”了。</p><p class="ql-block">还是高级知识分子呢,我感觉他既幼稚又可笑。派出所是干什么的?是讲情讲义的地方吗?况且,你又是一条大鱼,人家更不会放过“创收”的良机呀!</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晚饭后散步,我就把趣闻说给妻子听。结果她丝毫没有怜悯之心,倒是气愤地斥责:都找小姐了,还说“爱妻”,还要脸吗?</p><p class="ql-block">我不由得笑出声来,并指出老婆的反应过激:“找小姐与爱妻子就一定矛盾吗?”我又进一步分析说:“其实,他并没有说假话。爱情与性欲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男人是完全可以把性与爱分离清楚的。这个教授,找小姐是纯粹的生理需求,他又没有与小姐重新组织新家庭的打算,是心中的魔鬼或者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造成了他的‘一失足而成千古恨’……”</p><p class="ql-block">妻子没说什么,但我知道自己并没有完全说服她,我也懒得让她认可我的高谈阔论。我又不是白痴,与女人讲理性逻辑不是做无用功嘛!随她怎么想,反正我没有对此事义愤填膺就是了。今天想把这件事记录下来,也主要是对这条花边新闻暗含的一个形而上问题有兴趣:性、爱与婚姻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高质量的婚姻当然需要爱情做基础,就像许多小说和电影里描写得那样激情如火、缠绵似诗。问题是,快乐的感觉天生就不是久远的享受,现实社会中的人之爱情绝大多数更是短暂得要命,要不,也没有所谓“七年之痒”的说法。因此,婚姻就意味着平淡与琐细,婚姻的维持更需要夫妻双方的宽容与责任,聪明的人会意识到婚姻的快乐早已不是所谓的爱情,而婚姻的幸福也主要是源出于亲情的滋长了。毕竟,我们不是生活于天国,作为大地上的高等动物的男女也不是只有神性没有兽欲的仙翁道姑。所以,我丝毫不怀疑那个教授说的是真心话——妻子就是他的“爱妻”,而在那个不眠之夜,他也确实燃烧着占有那个花枝招展的小姐肉体的冲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人们总是喜欢把“欲”与“爱”组成一个名词——“爱欲”,德国著名哲学家马尔库塞就写过一本叫《爱欲与文明》的书。严格地说,与文明紧密联系的应该是“爱”而不是“欲”,文明有高低之分,爱也有层次之别。如果说柏拉图式的情爱是理想的境界,那么凡夫俗子的欲爱则是人性之自然境界了。生活不是活着,重要的是应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在当今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我们,尤其是男人不能把自己倒退到过去的动物状态,无限制地膨胀自己的肉体欲望。有欲无罪,但更要有爱,有情无过,却更要有义。只有这样,人的尊严才能维持,人的身心才能快乐!</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英国诗人拜伦,有人说他是有名的“浪荡公子”,曾经有一句名言:“可怕的是,既不能和女人一起生活,也不能过没有女人的生活。”这话确实反映了一般男人对婚姻与情爱的矛盾心理,也淋漓尽致地表现了一般男人的自私与对责任的拒斥。婚姻是属于文化而不是自然,性爱或欲望则是属于自然的本能,古往今来的男女在“围城”内外走进或走出,其实是在演绎一出出令人啼笑皆非的人间喜剧,尽管其中也有不少使人酸楚落泪的悲剧因素。与女性比较,男人是更加喜欢冲动与冒险的,因此,他们也就越发受到社会的、舆论的、道德的指责与嘲笑。其实,我们非常明白,这些指责与嘲笑没有多大的意义与作用,正如俄罗斯谚语说得:“狗在吠叫,马车照样前进!”</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那天晚上散步快结束时,我又把话头扯到了那个倒霉的教授身上,并鬼使神差地与自己联系起来:“如果我是那个可怜的教授,我就是不下跪,更不求饶”。</p><p class="ql-block">妻子好奇地问:“那你想怎么做?”</p><p class="ql-block">“因为我不怕你知道。我会首先通知你领人交罚款,回家后是死是活,由你啦!”我半真半假地说,“我不会说出自己的单位,想关多长时间随他们的便,反正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我就告他们去。”</p><p class="ql-block">“就你厉害!”老婆没有闹怒反而笑了。她知道,我是在开玩笑,我更知道,我才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006年12月28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