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拘留。白河消防联合城关派出所依法拘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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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因违规电焊、切割作业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我们敲响警钟。近日,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依法拘留一人。</p> 隐患曝光 <p class="ql-block">  7月4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白河县城关镇东站停车场建设工地现场,陈某某正在从事钢筋焊接作业,经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确认,陈某某在该建筑工地负责人劝阻不能在重点部位违规动焊作业的情况下,私自在重点部位从事焊接工作。</p> 处罚决定 <p class="ql-block">  白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城关镇政府、城关派出所的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取证,经取证确认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电气焊资格证的情况下仍擅自违规动焊。大队连同证据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处理。7月14日,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p> 相关法律法规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p><p class="ql-block">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p><p class="ql-block">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p><p class="ql-block">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p> 白河消防提醒您 <p class="ql-block">  电、气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如需进行明火作业时,要聘请持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士进行作业,作业前需了解作业环境的情况,清空现场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并安排专业人员在旁进行防火监护,确保万无一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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