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养的猪,自己杀了吃,为何要罚5万?农民遭遇不公正处罚,法律援助让他看到希望!

陳iz

<p data-pm-slice="1 1 []" data-track="1">“你是否认为,自己养猪、自己杀了吃,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h3></br><p data-track="2">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可能要小心了!”</h3></br><h3><strong>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今日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司法局感谢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让其减轻了处罚。</strong></h3></br><h3>去年,应义红宰杀了一头家养猪,分售700元后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这让他和他的家人想不通。因车祸致残的他,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自己养猪自己杀了吃,</h3></br><h3> <h3><strong>为什么会罚那么多?</strong></h3></br><h3>他们曾向执法人员征求从宽处理,但均以国家规定为由被回绝。对于5万元的高额罚款,他表示就算坐牢也承担不起。幸运的是,在台州市司法局的帮助下,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 司法局认为,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这样的结果让应义红感到欣慰和感激。</h3></br><h3>他说,通过这件事,他知道了出售自宰猪肉是违法的,也了解了正规的屠宰流程,他会把这些都告诉养猪的村民们。</h3></br><h3><strong>这样的故事让人感动也让人思考。</strong></h3></br><h3>在乡村地区,有多少农民像应义红一样,在不知情或无奈的情况下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多少执法部门像仙居县那样,在执行法律时考虑到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有多少司法机构像台州市司法局那样,在发现不合理处罚时及时提供了法律援助?</h3></br><h3>正如国务院办公厅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准确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这样才能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h3></br><h3>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h3></br>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OTUxMzA1MQ==&mid=2247483914&idx=2&sn=075448c074e85107436bdefff2f73e32&chksm=ce9aa03ef9ed292880dbec3cd4d09569c16817612c3ae7798a398123345a8e81b0389aefd6c1#rd"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