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小金库”违纪案例警示录</b></p><p class="ql-block"><b>【基本案情】</b></p><p class="ql-block"> “小金库”问题历来为党内纪律所明令严禁,党中央、中央纪委多次开展清查、治理。然而,成立于 2004 年的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保监局”)一直存在历史遗留的“小金库”问题,该问题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断膨胀,成为滋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其他违纪问题的温床。</p><p class="ql-block"> 经查,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间,原天津保监局通过虚增物业费和稽查办案费、虚列福利费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共计 200 余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福利、支付招待费及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等。2018 年 7 月,经银保监会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原天津保监局时任主要负责人J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原天津保监局时任分管负责人 W 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二人违纪所得。</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党委书记的掩耳盗铃</b></p><p class="ql-block"> J某自 2014 年起担任原天津保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随后担任党委书记、局长。在其上任伊始,相关人员即向其报告了该局“小金库”的情况,但丁某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用公家的钱办公家的事”,没有下决心清理。此后,他抱着只要不细管、不直接管就没有多大责任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小金库”资金越积越多,违纪问题也愈演愈烈。相关人员向丁某汇报“小金库”有关事项,J某多数时候都表示“按你们的意见去办吧”,企图以含混表态的方式撇清自己的责任。</p><p class="ql-block"> 然而,原天津保监局一些公款接待、购买的一些礼品,还有丁某本人的一些私人接待,这些事项产生的费用,都通过“小金库”资金列支。相关人员使用“小金库”资金为他购买手机、电脑,缴纳话费,招待亲友,支付交流干部周转房清洁费等,他也都一一接受了。</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纪委书记的履职错位</b></p><p class="ql-block"> “小金库”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与分管领导的履职错位有很大关系。作为分管该局财务工作的副局长,W某置党的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于不顾,当起了“小金库”的“经理人”,对于较大额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他总是先与具体经办人员商量研究后,再向J某汇报请示。而同时担任纪委书记的他,更是将自己所肩负的管党治党监督职责抛到脑后,不仅不抓监督、整治,还用“小金库”资金支付本人消费支出。</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广开门路筹集资金</b></p><p class="ql-block"> 有了党委书记的默许,有了分管领导的支持,原天津保监局的“小金库”不断膨胀,筹集资金的门路也是五花八门。如,虚增物业费,通过物业公司套取现金;虚列福利费,按照每人每天数元的标准计提福利费,套取现金;虚增稽查办案费,通过虚增检查人员、检查时间、误餐补助等方式套取现金;2014年,在聘请天津某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中,收取该会计师事务所价值不菲的加油卡;2014 年 4 月至 12月,在委托天津市某行业协会承办某从业资格考试过程中,收取该行业协会返还的现金,以及有价证券、酒水等;2014年至2016 年,共 3 次收取天津某报社以审稿费名义给予的现金;收取干部停车费;等等。</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随意无度支用资金</b></p><p class="ql-block"> 对于“小金库”中资金的使用,原天津保监局没有设置具体的界限,更没有书面的审批程序。除了定期支付食堂食材费用 80 多万元之外,其他费用的支出都是J某、W某等人口头决定的。比如,在逢年过节之前,原天津保监局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方式发放金额不等的“过节费”;购买高档酒水,用于违规公务招待和私人接待;在宴请中食用野味、高档海鲜等菜肴;向接待对象赠送礼品。此外,该局还存在虚列费用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4年1 月至 2015 年6月,该局按照每人每月数百元标准列支考试费,向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发放福利,丁某、W 某对此知情并默许。</p><p class="ql-block"><b>【风险梳理】</b></p><p class="ql-block"> <b>党委主体责任虚化。</b>原天津保监局党委政治敏感性不强,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任务无动于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而在此期间,原天津保监局党委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未对长期存在的“小金库”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而且通过各种方式虚增、套取资金,使“小金库”问题继续膨胀;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购买高档酒水、违规接待、请客送礼、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党委书记」某不担当、不尽责,对“小金库”问题放任自流,并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未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p><p class="ql-block"> <b>纪委监督责任空转。</b>W某既负责纪检工作,又分管财务管理工作,二者本就属于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的冲突、混同给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带来了阻碍。W 某作为纪委书记,忘记了自己姓“纪”,忘记了自身肩负的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在心上,不仅不抓监督,反而弄虚作假,执纪违纪,使纪委监督责任落空。</p><p class="ql-block"><b> 政治生态受到损害。</b>面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要求,面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高压态势,原天津保监局仿佛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虚增有关费用、虚列事项套取资金,财务制度成了“稻草人”;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福利,相关干部“利益均沾”;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个人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这些都反映出,该局政治生态受到损害,“小金库”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积弊已久。</p><p class="ql-block"><b>【检讨材料】</b></p><p class="ql-block"> J某:对于天津保监局出现的账外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食物、购买高档白酒、请客送礼等问题,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p><p class="ql-block"> 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随着岗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特别是当了保监局一把手后,各方面的监督少了,奉承拍马的多了,有了贪图享乐、安于现状的想法。这种思想观念体现在工作上就是把为人民服务的要求降低了,为了追求业绩,违纪违规拉关系,请客送礼,争取上级部门</p><p class="ql-block">政策和地方政府财力支持。这些错误行为的根源就是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是宗旨意识淡漠的表现。</p><p class="ql-block"> 我没有真正做到遵守党规党纪。这些年,虽然也学了一些文件,但是真正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不多。党中央、会党委三令五申坚决禁止的事情,心存侥幸也做了,甚至在去年年底还发生了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的问题,这是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驻会纪检组的审查给了我当头一棒,待我幡然悔悟,却发现已经在违纪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到了必须彻底整改的地步。</p><p class="ql-block"> 我的工作作风也不扎实。这些年,我对单位内部管理,在思想上不重视,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敏感性不强,怕得罪人,用信任代替了监督,对一些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对于该学习的文件,特别是财务规定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认真对待。正是因为这些方面工作不扎实,才导致了天津保监局存在如此大的问题,我深深后悔、自责!</p><p class="ql-block"> W 某:作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虽然能认识到设立“小金库”、用账外资金为职工发放福利是违反纪律的行为,但是心里总想着初衷是为干部谋福利,且也没有将局里财物据为己有,自己上面还有一把手;未能清醒认识到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在工作组进驻前对自己所犯错误认识不到位,觉得事不大,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通过工作组的帮助教育,我才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p><p class="ql-block"> 作为纪委书记,我没能真正认识到学习领会党的新思想新理论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现实要求,未能按照党规党纪要求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工作作风飘浮,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六项经常性工作贯彻落实不深入不扎实,明知道“小金库”是违反纪律的,未及时制止,把党规党纪抛在脑后,规章制度的刚性要求未能落实到位。</p><p class="ql-block"> 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没有入脑入心,没能知行合一,对“四风”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把公款吃喝送礼看作正常的公务接待、交流、沟通、协调、交往,没有认识到有些工作看似合理实质上已经违纪,没能真正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已经在自己身上发生。</p><p class="ql-block"> 这些问题,还是反映出我对自身要求不严格。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表率意识慢慢淡化,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没有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和要求鞭策自己,对自身要求降低,自我感觉良好,思想上没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公款购买手机等事项和违反廉洁纪律联系起来。</p><p class="ql-block"> 经过组织的帮助教育和自己深刻反思,我已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产生的恶劣影响,教训是惨痛的,损害了党的形象,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对我局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此,我深感痛心和惭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