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地质黄金十年 <p class="ql-block">新中国成立后,地质事业蓬勃发展,从起初的几十台钻机发展到百万大军。八十年代起,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历经几轮改革,九十年代末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之后的近二十年间,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始终处在讨论、摸索甚至茫然之中,广大地质工作者翘首以盼的是主管部门能举锤定音。属地化管理以后,地质勘查队伍和地质矿产经济在徘徊中前行,期间经历一个地质人自称的“黄金十年”,大概时间跨度就是2004年至2013年。</p><p class="ql-block">说起地质“黄金十年”的来历,可以说是与几位老局长有关,是他们抓住机遇,主动作为,争取政策,争取支持,推动了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走向良性发展。彼时是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两年后,国土资源部工作会议不再请地勘局长参会,以往的全国厅局长会议变成了厅长会议。刚刚实行属地化管理两年,对于属地化管理的地勘队伍,省里不会管、部里不愿管,各省局长觉得地勘队伍像没娘的孩子无人问津了,连开会见面交流工作的机会都没有。在黑龙江张北峰、甘肃孙矿生等领导的倡议下,拟在哈尔滨召开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并邀请东北、华北、西北以外的各省局领导参会,事实上就是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局领导都参加的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全国各大区部分省地勘局领导,于7月18日至19日召开了苏州座谈会,并决定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一并召开。这样,实际到哈尔滨参加会议的人数很多。</p><p class="ql-block">2003年8月8日上午,中矿联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暨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在哈尔滨举行了开幕大会。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蒋承菘;国土资源部勘查司副司长刘连和、法规司副司长贾其海;部高咨中心余养力、王希凯研究员;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郭振西,中矿联地勘协会会长邢新田;中国冶金地勘总局、煤炭地质总局、核工业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调查中心、中化地质总局、建材地勘中心、武警黄金部队,以及中国矿业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海地人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财政部、发改委有关同志;中国黄金、中石油、紫金矿业、山东招金等企业有关人员。</p><p class="ql-block">这两个会议实际到会的各省区市局主要领导,有黑龙江张北峰、辽宁闻德才、北京付韶华、天津刘众钦、河北刘鹤峰、陕西李成岗、山西安俊生、内蒙古胡东宁、宁夏杨万仁、甘肃孙矿生、福建姜玉志、贵州徐大富、江苏陈胜海、浙江张盛丰、安徽宋广平、山东刘战、广东何熙平、河南张长森、湖南黄永南、重庆李后蜀、四川张子华、西藏李清波、青海高学忠等23位;原吉林省地矿厅厅长周翔;各局其他局领导有,黑龙江胡青林、刘向朴、倪笑山、金若时,辽宁汪长堃、曲亚军、金英淑,吉林杨岫峰、郭文秀,北京魏连伟,河北高献计,河南蒋家振,宁夏李宁顺,甘肃侯云生、郭宪勤,新疆曾小刚,广西羊士赣,云南李建华,江苏潘正勤,江西于龙江,湖北徐菊明,广东彭少梅,重庆汪小昆等23位局领导。实际到会30个省区市局的代表,其中局级领导47名。只有上海、海南两地没有到会的代表,这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属地化管理时上海没有单独设置地勘队伍管理机构。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所长马德有,武警黄金一总队、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煤田地质局有关领导,应我局邀请列席会议。</p><p class="ql-block">肖辉文和我刚任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不久,第一次操办“全国性”会议,参会人员规格高,会议规模大,会务组订了天鹅饭店作为代表驻地和大会会址。为了会议结束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呈报会议形成的意见,筹备会议期间,各局及时沟通,分别将拟向国土资源部反映的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请求支持和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汇集到了我局。按照局领导要求,我初步形成了汇报材料和会议纪要(代拟稿),并请各局领导反复提出修改意见。会前我已将有关材料和会议纪要(会签稿)草拟好,通过各局办公室分别征求了各局领导的意见,取得了共识。各局领导都同意与会时进行会签。8月6日,与会代表报到时,我逐一找局长们在会议纪要(会签稿)上确认签字,大会召开前我已请28位局领导签了字。会议纪要中,反映了七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会议做出的五项决议。就是这个会议纪要,作为向国务院和W同志反映全国地勘队伍心声的主要内容。会议决定,就本次座谈会形成的共识,把全国地勘队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向国土资源部反映。</p><p class="ql-block">这次“三北”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当年出台了落实地勘队伍改革有关政策的文件,年底将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又恢复为厅局长参加的会议。此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重视下,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利好政策。2003 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总体思路,明确了改革的政策措施。2003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3〕358号),就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为解除地勘队伍负担,创造条件推进改革,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转为国家资本金、地勘队伍按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补助资金、基地土地变性等扶持政策。以《决定》颁布为标志,全国地质勘查队伍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地质工作者精神振奋,地质勘查主业得到了突出发展,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保护都取得了重大成果。2006年4月3日,全国地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W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地质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二是地质工作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地质找矿、提高资源综合效益、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任务;三是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富有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四是推进地质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地质工作现代化;五是建立一支精干的高素质的地质队伍,培养杰出的地质人才,改善地质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六是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地质工作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200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明确把“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行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护地质勘查投资者和勘查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作为加强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这为调动地勘队伍积极性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后,又由于全球矿业需求拉动,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勘队伍形势一路向好。</p><p class="ql-block">至2014年前后,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矿产品原材料需求降低,矿产勘查市场持续降温,全国地质勘查总投入持续下降,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热情逐步减退,地质勘查形势逆转。在改革中,一些省份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直接转企的盲动也带来负面效应,地勘队伍出现思想波动。至此,地质勘查工作“黄金十年”发展时期结束,进入传统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下行期、地质工作转型升级期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适应期的“三期叠加”状态。</p><p class="ql-block">(2017年9月24日一稿,2022年11月28日修改)</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附会议的有关材料)</p><p class="ql-block"><br></p> “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纪要 <p class="ql-block">“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于2003年8月8日至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这次会议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套开。8月8日上午共同参加中矿联地勘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听取会长邢新田同志工作报告,下午联合召开座谈会。8月9日,“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召开了专门会议,就有关问题形成决议。参加座谈会的地勘单位代表100余人,主要有:东北、华北、西北地区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勘局长及有关人员,以及“三北”地区以外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勘局领导。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矿业报社、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等单位领导,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有关司局的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国土资源部原副部长蒋承菘、中矿联常务副会长郭振西、中矿联地勘协会会长邢新田、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副司长贾其海到会与代表们深入座谈。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余养力、王希凯同志,有关行业地勘单位的代表和相关企业的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为开好这次会议,全国各大区部分省地勘局领导于7月18日至19日召开了苏州座谈会,8月7日还召开了预备会议。本次会上,与会代表介绍了各地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后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情况,分析了当前的主要形势,并集中围绕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落实情况、事关地勘队伍生存与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以及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代表们一致认为,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家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保证。尤其在经济全球化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又面临矿产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主要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保障程度下降,主体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促进地质事业,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保持地质勘查队伍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的作用,就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为此,代表们呼吁,要从国家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促进地质事业发展、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保持地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代表们认为,自1999年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来,各省地勘局在国土资源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地勘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职工队伍保持了相对稳定,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四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各省情况不同,对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的理解不尽一致,造成地勘队伍属地化后的管理方式多种多样,地勘单位的处境也各不相同。国办发[1999]37号文件有关地勘队伍过渡期的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如矿权问题、地质调查工作管理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职工工资调标问题、货币化房改补贴问题、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问题等,已严重地影响了地勘队伍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代表们恳切希望国家主管部门,能协调并督促落实好国办发[1999]37号文件明确给予地勘队伍的有关优惠政策,以使党和国家对地勘队伍的关怀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体现。代表们急切呼吁,国土资源部围绕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精神,对地勘队伍属地化后的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各地地勘队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以利于全国地质勘查队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代表们深切感到,要推进地勘队伍改革、实现长期稳定与发展,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政策上协调统一,必须全国一盘棋,切实落实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的各项规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恳请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能给予高度重视。(一)矿业权问题。矿业权是地勘队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基础,是地勘单位的主要财产权。国办发[1999]37号文件明确规定: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此项扶持政策更难落实。会议认为:⑴过去由国家出资国有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应由原国有地勘单位拥有并经营该探矿权;⑵已经灭失的,应允许原国有地勘单位在规定期限重新登记,免交探矿权价款,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并经营该探矿权;⑶未能在期限内重新登记的,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时,应将其收益的至少50%转增为原勘查单位的国家基金;⑷现阶段地勘单位用地勘费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属国有事业单位出资。财政专项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费,地勘单位具有完全的占用、管理和处置权,正如国有法人股由国有企业行使占有、管理和处置等权力一样,地勘单位用自己所能支配的地勘费,投入矿产勘查而形成的矿业权,自然应归地勘单位拥有。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质勘查的投资主体已经由政府让位于社会。国土资源大调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应视为国家对地勘产业扶持的政策性投资,国家也不应谋求矿业权;⑸现阶段开展的各类地质勘查工作,无论资金来自何处,地勘单位作为探矿权的申请人、勘查工作的实施者和探矿权人,理应拥有该探矿权的自主经营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矿业权市场进行管理,现不是直接拥有、掌握和处置矿业权,矿业权理应由矿业权人依法拥有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经营。政府应充分保证国有地勘单位的自主经营和合法收益。代表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广泛听取地勘单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制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护国有地勘单位拥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保证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转让收益。(二)基本建设问题。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遗留的基本建设问题。如基地搬迁,特别是一些老基地年久失修问题,依靠各地勘局自身的力量难以解决。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建议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给予妥善安排和解决。(三)职工住房问题。长期以来,地勘队伍职工住房欠账多,遗留问题多。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后,各省地勘局按政策需要发放住房补贴的资金缺口很大,大多数省局资金缺口达数亿元,各省地勘局根本无力承担,地方政府也无力承担这个压力。当前,各地正在加快房改步伐,将直接影响地勘职工情绪,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代表们建议:国家和各地政府应设法帮助解决这一困扰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遗留问题,以确保地勘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广大地勘职工的切身利益。(四)职工工资问题。近年来,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地勘职工的工资调标所需经费增幅很大。中央财政要求部分省自行解决,在省级财政确有困难的情况下,部分省局付出很多努力,仍然得不到解决或全部解决。代表建议,凡是由国家出台的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工资津(补)贴的政策,所需经费都应由中央财政承担。恳请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妥善加以解决。(五)养老保险统筹问题。地勘单位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问题,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各地地勘单位大多未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体系,恳请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反映协商,尽快加以解决。(六)地质“野战军”的管理体制问题。地调院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并由地勘局管理,这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的主要精神之一。因此,建议国土资源部行文明确地调院归地勘局管理,同时也建议国土资源部在研究“野战军”的装备问题时,把切实提高省级地调院的装备水平一并考虑。(七)地质工作与地勘队伍改革问题。按照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但各地政府对地勘队伍改革的进程和政策措施意见不一致,个别省(区)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要求地勘局近期拿出地勘队伍改企的方案,不利于地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建议国土资源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国办发[1999]37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对地质工作改革和地勘队伍改革统盘规划,分步推进,制订统一政策措施,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推动全国地勘队伍的改革健康平稳发展。代表们感到,区域性的地勘局长座谈会对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开展全国地质勘查队伍专项调研活动。专项调研的目的是,通过调研报告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全面反映国办发[1999]37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队伍的现状,争取国家对地质勘查队伍的理解、重视和支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勘局局长组成专项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研方案、调研报告的审定。各大区设联络代表,各省局设联络员,由甘肃省地勘局牵头成立专项调研工作组,负责专项调研的各项具体工作。8月份启动,争取10月底结束。2、进一步加强全国地勘行业的密切联系。经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协会同意,决定各地勘局由局长作为本局代表参加协会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中矿联地勘协会的活动,发挥协会组织的媒介作用,构建沟通渠道,加强交流与合作。3、建立“三位一体”的全国地勘队伍协作网络。以地勘单位为主体,以中矿联地勘协会为组织平台,以中国矿业报为舆论阵地,形成有机的整体,相互交流,共同发展,全面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4、“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要形成机制并不断创新。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继续邀请全国地勘局长参加,实行轮值主席制,每次会议的承办单位领导为当次会议的执行主席。会议商定,第三次“三北”地区地勘局长座谈会于2004年在兰州市召开,由甘肃省地勘局承办。5、会议决定,就本次座谈会形成的共识,把全国地勘队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向国土资源部反映。特邀代表在会议期间也介绍了有关情况,大大丰富了会议内容,他们对会议座谈的内容和达成的共识一致表示赞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