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指导小微客车租赁备案确保我市租赁行业有序发展

倚窗听雨

<p class="ql-block">为深入贯彻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7月4日,市客运管理处分管小微型客车租赁工作的副处长刘鹏带领小微客车租赁科科长雷春玲、刘志勇、王志勇一行4人,深入到舞钢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叶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舞联、闯新公司备案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p> <p class="ql-block">此次督导,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采取座谈交流、宣传、实地察看、认真听取企业对小微客车备案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式,重点督导小微客车租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建立租赁车辆档案以及租赁车辆安全运营等。</p> <p class="ql-block">在督导中发现,目前从事小微客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均未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其中有的企业只有经营项目,并未实际开展业务。已开展业务的企业中未按照规定建立租赁车辆档案。</p> <p class="ql-block">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道路运输中心积极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刘鹏指出:一是开展检查。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办法,对小微客车租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力求做到租赁企业、租赁车辆底数清,情况明,并抓好企业指导。重点检查是否具备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为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备案,对于备案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进一步完善补充,并积极探索本区域内小微客车租赁企业管理机制,更大力度激活微客企业经济逐步发展;二是做好备案。要督促辖区内从事小微客车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备案;三是要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增强微客企业对《管理办法》知晓度,提高企业登记备案的自觉性,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四、督促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小微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落实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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