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重和保护未成年是每个公民的职责!”—珠市乡中心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宣传篇</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保护法》</p> <p class="ql-block">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p><p class="ql-block">(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p><p class="ql-block">(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p><p class="ql-block"> 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p> <p class="ql-block">家庭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下面,我们就通过场景一起来学习一下:</p> <p class="ql-block">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p> <p class="ql-block">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p> <p class="ql-block">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p> <p class="ql-block">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p> <p class="ql-block">哪些主体有报告义务</p> <p class="ql-block">什么情况需要立即报告</p> <p class="ql-block">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p><p class="ql-block">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p><p class="ql-block">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p><p class="ql-block">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p><p class="ql-block">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p><p class="ql-block">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p><p class="ql-block">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p><p class="ql-block">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p><p class="ql-block">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p> <p class="ql-block">发现以上情形,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p> <p class="ql-block">图文来自于网络</p><p class="ql-block">编辑:金先会</p><p class="ql-block">初审:张林香</p><p class="ql-block">复审:彭婵</p><p class="ql-block">终审:王川有</p><p class="ql-block">赫章县珠市乡中心幼儿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