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陪审小课堂 114期

嵯峨明月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p><p class="ql-block">第二章 自然人</p><p class="ql-block">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p><p class="ql-block">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p><p class="ql-block">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