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美篇格式的通知

涉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p class="ql-block">各科(室)、环境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p><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美篇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反映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风貌、工作进展、经验和成效,请各科室参照以下美篇模式,进一步规范美篇格式,提高美篇报送质量。</p> <p class="ql-block">  <b>一、标题。</b>标题前统一加【生态环境】,标题不得使用第一人称。标题中主语使用“涉县”或“涉县生态环境分局”等,不能使用科室名称。</p><p class="ql-block"> <b>注:美篇体现本科室内部会议、内部活动等内容的,标题中主语可以使用科室名称,但不再作为每月美篇统计任务</b>。</p> <p class="ql-block">  <b>二、内容。</b>美篇内容不得出现科室名称,除会议、活动确需体现参会人员、参会科室的,可以使用科室名称。内容涉及领导的,可在第一段介绍领导职务,随后美篇内容不再使用职务称呼,可在名称后加“同志”一词。</p><p class="ql-block"> 美篇第一段内容,必须使用“涉县”或“涉县生态环境分局”等作为主语,不得使用“我县”、“我局”等第一人称。同时,美篇通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p> <p class="ql-block">  <b>三、照片。</b>美篇使用照片一般控制在2张以内,确需使用多张照片的,可以使用拼图功能。照片不得使用涉密文件,涉及人物照片要体现生态环保铁军风范,不得出现不文明现象(如抽烟、手插兜、玩手机等)。</p><p class="ql-block"> <b>四、审核。</b>各科室美篇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后反馈至局微信工作群,不得发布至其他微信群或宣传平台。</p><p class="ql-block"> 美篇统一由办公室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p><p class="ql-block"> 美篇最后需加编辑、编审、终审,其中编辑为美篇编写者本人,编审为科室负责人,终审为主管领导。</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编辑:石秀芳</p><p class="ql-block">编审:贺利宾</p><p class="ql-block">终审:程正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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