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因驾驶机动车在大同市辖区道路实施交通违法行为被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违法行为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各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依法处理。</p><p class="ql-block">特此公告。</p><p class="ql-block">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p><p class="ql-block">2023年6月14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