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吴谢宇案

陋室斋主人

<p class="ql-block">  一直关注吴谢宇案,今天二审出结果了: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不出意外,死刑复核也会核准。罪犯吴谢宇有预谋地精心准备犯罪,杀害的是自己的至亲母亲,还恶意多手段隐瞒藏尸,导致延迟发现罪行,更有欺骗亲人巨额钱财挥霍。其没有违法、责任二项阻却事由,也没有获得亲人的书面谅解,挑战法律与人伦的双重底线,其死刑的结果就在法理之中!贵为天之骄子的北大学子吴谢宇,从学霸沦为杀人犯诈骗犯,实在令人无限唏嘘与惋惜!该案带给人们的思考有多方面。不同阶段的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业者、为人父母的家长等,或许都有各自的思考。</p><p class="ql-block"> 与父亲岳父等老一辈谈及贪污受贿金额巨大达几千万甚至超几个亿的官员,几乎没有被判死刑,至多无期。不少故意杀人罪犯也没被判死刑,无不令老一辈感慨并“义愤填膺”!留恋毛主席时代威摄力巨大的严刑峻法!唯有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金额仅600多万元不算多,却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死刑且被执行。老人的看法乃一家之言,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属于民众的偏见,但却没有与时俱进的法律法治思维,殊不知,97刑法才确定“罪行法定”原则。这里边涉及了刑法的两面性,即刑法既要惩罚犯罪,还必须限制刑罚权,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刑法是一把双刃剑,一刃对犯罪,一刃对国家。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对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重大的罪行的顶极处罚。罪行法定原则规定了死刑的范围与46个罪名。死刑复核程序即由最高法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也是防止错案的又一道保障。刑法除了惩罚功能,还有教育挽救功能,所以才有少用慎用死刑但又不能废除死刑的司法原则。少杀慎杀已渐成普遍共识,反映了民智的开启与法治人权的持续进步。</p><p class="ql-block"> 历史上岳飞因“莫须有”罪名被杀,封建时代滥杀,八十年代“严*打”,十几年前的李*庄案,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呼*格*勒*图*案、佘*祥*林案,无不表明了行*政干*预司法、不受限制的刑侦权刑杀之权的危害!好在这些冤*错*案得到平*反纠*错,启动国家*赔偿,是法治的进步,是法治中国的彰显。</p><p class="ql-block"> 读法的时候,有位刑法学教授就曾讲过,在中国,刑*辩律师是要特别谨慎的,不同于民商律师,毕竟,刑辩律师的对手是代表国家公*诉机关的检*察院,而检察院手头的证据来自有刑*侦权的公*安机关。没有哪个刑辩律师胆敢在法律规定范围外擅自逾矩,稍有不慎就极可能身陷囹圄,如李*庄案。至少李*庄案促进了法治进程,改变了刑*事诉*讼法中律师介入时间、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非法证据排除等条款。劳荣枝案中吴*丹红律师,被法院以“炒作案件,法庭辨论中诋毁办案机关”为由投诉,致北京律协对其调查。据吴*丹红的说法,只是转发两次他人微博,从未接受任何媒体自媒体采访。法庭辩论中如何诋毁有待厘清事实。按理讲,吴丹红除了律师身份还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副教授,其中利害关系,他不可能不知晓!至于他在劳荣枝案中是不是有失范?是不是有逾矩?拭目以待。</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Z.J.Z</p><p class="ql-block"> 2023.5.3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