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莲司法所联同波莲派出所调解一起村民宅基地纠纷

黄小龙

<p class="ql-block">  受临高县波莲镇政府的委托,2023年5月29日上午,波莲司法所联同波莲派出所到波莲镇武来村委会调解武来村委会辖区村民王某和吴某的宅基地纠纷。</p><p class="ql-block"> 波莲司法所所长许创和其他工作人员到达村委会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到纠纷现场进行查看,询问附近的村民了解相关情况,掌握事件的事实情况,经过调查,该纠纷的情况是:吴某的老公王某亮的哥哥在1985年在波莲镇武来村委会武来村里建了一间瓦房,1994年王某亮的哥哥把这间瓦房赠送给王某亮,王某亮同年又在这间瓦房的傍边上加建了2间瓦房,共三间瓦房,期间王某等一方这毫无异议,只到2001年起王某以王某亮一家侵占自己的祖宗地为由,不时与王某亮一家发生争吵。在2023年5月份,吴某在取得农村不动产登记证后,到波莲镇政府完成办理报建手续,之后把三间老房子推倒重建,期间受到王某的阻挠,为此吴某到波莲镇政府寻求帮助。</p><p class="ql-block"> 在调查结束后回到村委会进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会上,波莲司法所所长许创从理和法两方面劝导王某:王某以祖宗地为由主张权属,没有合法的事实依据,应不能采纳。王某亮一家在1994年建完这三间的瓦房后,王某一家均无异议,应视为认同,在2001年后王某以听到自己的婆婆的说法为由,才以祖宗地为由提出权属主张,却拿不出真凭实据,依理不合。吴某在前几年合法取得这三间农村不动产登记证后,经正常手续办理报建手续,其建房行为应得到法律保护,王某阻挠吴某建房行为应视为非法行为,应当马上停止。经波莲镇人民调解委员和波莲镇派出所的劝导和警告,王某表示接受许创所长的建议,不再阻挠吴某的建房行为,但会考虑以司法途径进行申诉。许创所长告知王某,如果家里经济困难,想以司法途径进行申诉,临高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法律援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