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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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温馨提示如下:</p> <p class="ql-block">  一、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加强正确用电、用气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实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全体教职工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p> <p class="ql-block">  二、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p><p class="ql-block"> 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行驶道路和停放区域应与学生活动区域进行必要的物理隔离。 </p> <p class="ql-block">  三、加强对校门口、厕所、车棚、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并建立健全台账。</p> <p class="ql-block">  四、 开展学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预防学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p> <p class="ql-block">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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