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工作落实年】行绿色“惩戒”之径——记大庆市第五十六中学“教育惩戒专题课程”培训

蔷薇

<p class="ql-block">  为深入学习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2023年5月18日下午,大庆市第五十六中学组织初中部全体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教育惩戒专题课程》学习,在此次培训活动中,我校采取线上、线下互通,教师个人自学加学年小组讨论的模式展开,参训教师学习热情较高。</p> <p class="ql-block">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p> <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p> <p class="ql-block">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使全体教师明确对于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教师们表示将用《规则》为标尺,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p> <p class="ql-block">  在小组讨论中,教师们有感而发,既感叹教育之“痛”,又共同商讨在以后得教学过程中,应行“绿色”惩戒之“径”。</p> <p class="ql-block">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教育惩戒应因时而动、因人施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学生一时无意犯错,也许事后后悔莫及,教师对这类学生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绿色”惩戒外,还有“表扬式”、“减法式”、“无声式”等方式,与家长不断沟通,得到家长的理解和认可。这些绿色教育视域下的惩戒方式是教育惩戒领域的“绿化”,充满温情、饱含温暖、洋溢温馨。下一步,学校将依据《规则》,健全我校教育惩戒实施的具体方案,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拿捏好手中戒尺的力度,传递戒尺育人的温度!</p> <p class="ql-block">图片供稿:初中年组</p><p class="ql-block">编辑校对:张巍巍</p><p class="ql-block">审 核:张迎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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