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最高法院判例:庭审时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并于庭审后补交的,能否按缺席审判?

凤凰于飞,悠悠我思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191号民事裁定书</span>【裁判要旨】庭审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审判人员经审查告知对方当事人于庭后补交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后,各方当事人当庭表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庭审后,对方委托诉讼代理人亦补齐相关代理手续。因此,对于对方于庭后补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形,相对方是明知的,亦未表示反对,故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应按缺席判决的情形。</p>

庭审

对方

补交

当事人

于庭后

手续

代理

委托

代理人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