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仗恃

我怀仁人

<p class="ql-block">1.</p><p class="ql-block">自从在新世纪的第二年我像一只破鞋一样被原工作单位扫地出门以来,到现在已经二十多个年头了,如果是从失去国企工人身份,失去赖以生活的工作算起的话,则这个时间还要再加上将近十年。从那时起到当下,不知不觉,已经是三十几个年头儿过去了。</p><p class="ql-block">平心而论,我并不留恋那个我初始本以为能安身立命的企业,纵然我为它付出过心血,只因为它从来没有兑现过当初对我的承诺,让我身心两伤。市场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倾情投入一回,我不相信那里没有我的生机。但我想错了,或者说是现实世界的残酷远远超出了我的想像。</p><p class="ql-block">最开始是在天津,在那个中国北方最大的建筑陶瓷批发市场里“打拼”了七年。这七年里,让我知道了所谓的江湖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所谓他人即地狱,在没有通行规则(或者说所有规则统统失去效力)的前提下,一切个体的私欲都被放大到了极点:尽情发挥,恣意肆行,毫无顾忌。放眼望去,正是一派野蛮生长状态,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这里,我像极了一只离群的受了伤的孤羊,仓卒上阵小心翼翼踉跄前行,所有的初衷和期许都失去了意义,从人堕落成了动物,指导一切行动的前提只是生物本能。最终我失望已极,两手空空,灰溜溜地离开了战场……但很明显,生活还得继续。</p><p class="ql-block">稍后,我的身份又变了,从混迹在农民工堆儿里的外来务工人员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打工者,这时,我面对的是家乡父老,新的务工处所也由毫无下限的江湖,变为高度市场化的国企(位于辽宁本溪市境内的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它的群体规模达数万人之多,在这里,我们这些人被定义为劳务派遣工。</p><p class="ql-block">我曾经专门拜读过彼时已经生效有年的《劳动合同法》,在那里,关于劳务派遣,是有专门规定的。比如说,这样一种安排只适用于短期性的和临时性的工作岗位,至于薪酬,则比照企业内的同等工作岗位,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来执行。</p><p class="ql-block">但这只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天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毛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偏差。由于该企业实行的是特殊的工时制(每班次工作时间为十二小时,四个班轮换,即俗称的“七顶七”),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工自然也得随着他们走。但我们可没有实行四班制轮换,而是只有两班人马,至于薪酬,则也没有按该企业相应待遇实行“同工同酬”。相反,执行的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另一套标准。也就是说,我们这些劳务派遣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是该企业固定员工的二倍,而拿到的工资待遇则只相当于他们的一半。按个人理解,这家企业显然是在违规操作,实际上我也尝试过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相关事宜,但人家根本就不理睬,甚至都没正眼儿看我。最离谱之处在于,为了规避自身义务,甚至中途采用卑鄙手段变换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作法,将我们与企业之间本来是连续不断的劳动关系人为性质地断成两截儿,从而轻易规避了赔偿责任。就因为这个,我们每个人都损失了上万元之多,且求告无门。而在此时,该企业才刚刚由市属国企转变成省属国企一一北营公司被本钢集团吞併了。</p><p class="ql-block">企业的档次上去了,无法无天乃至耍流氓的水平自然也可能会与时俱进更上一层楼。四年后,当我又一次迈进这家企业的大门,更离谱儿的事出现了。本来,我是通过一家拥有劳务派遣资格的劳务公司被安排在北营公司的炼钢厂工作,司职清渣工,但孰料,这家劳务公司中途(用所谓招标的方式)被厂方炒掉,换上来的是他们本钢系统内部的一家用人单位(本钢建总)。事先信誓旦旦什么待遇都不会差,但结果却是什么都差了,没有劳动合同(签的是假的),也没有任何保险待遇。尤其是在这期间我因工负伤,涉及到了经济赔偿,但我却找不到该对此事负责的人,炼钢厂方面对此讳莫如深,劳动仲裁机构也爱莫能助。直到我求诸网络,方才得知这个“本钢建总”名下大大小小一百多家单位,无一例外都不具备官方认可的劳务派遣资格。换言之,这个北营公司明显在玩黑发包,而背后隐藏着的,则是该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贪腐现象。</p> <p class="ql-block">遥想当日,某知名富豪的“996即福报”一语即出,举国皆惊,万众仰视。看似赚足了大众的眼球,但实际上他的宣示早就是臭了街的玩意儿了。从我的前面叙述里,诸位当可得知,他的这类货色绝非首创,而只能说是可耻的追随,堂堂的正牌子国企怎么可能甘居人后呢?只可怜他扭扭捏捏遮遮掩掩,每周假惺惺地为劳动者预留了一天休息时间用来标榜和夸耀自家的仁慈,全不如堂堂国企一意孤行放胆做去那般利落洒脱,道不尽的小家子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