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本次学习民法典活动中,在班主任赵慧玲老师的引导下学习了有关《民法典》的知识。民法典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典式的概括性规定和说明,包括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案例涉及的民事法律定,旨在通过整合和总结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用,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p> <p class="ql-block"> 带领着教育与艺术系21幼儿保育6班的同学们学习了《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p> <p class="ql-block"> 图3中的是21幼儿保育6班的娄楚涵同学,她指的是《民法典》第二章中自然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p> <p class="ql-block"> 图4中的是21幼儿保育6班的韩子洁同学,她指的是《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p> <p class="ql-block"> 通过这次的学习中,让同学们充分了解了《民法典》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素养,对同学们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