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980的美篇

陈980

<p class="ql-block">耳鸣作为一个症状,目前已经公认病因复杂,也就是说耳鸣可能代表了完全不同病因的情况,这就给我们临床探索诊断治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医生收集的耳鸣患者可能根本就不是一个统一的人群,结果就是无法说明问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翻看国内关于耳鸣的治疗探索文章就可以发现问题所在,毫无可比性可言。就好比你把各种疾病作为研究对象,而只使用一种药物或者方案,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目前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严重制约着我们临床科研的展开和对照。这也是即使使用大数据也无法获得结果的原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目前将慢性耳鸣(这里仅指使用各种手段排除了客观性耳鸣的主观性耳鸣,尽管即使这个也很难做到,至少持续超过6个月)耳鸣频率与听力下降的关系(耳鸣频率与听力下降的频率大致符合或者不符合)进一步分类。如果对于慢性耳鸣,大家能够按照这些细分进行相关治疗方案的效果评估,那样大家不同实验之间的可比性就可能大大提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当然,这样分类并不是说就一定合适(中耳肌肉振挛相关的耳鸣可能占很大比例,但是引起的耳鸣特点却可能完全不一样),不过按照目前临床观察来看,这样可能会有利于提高不同实验之间的可比性,对于某种治疗方案可能尽可能的缩小病因范围,可能取得较好的结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