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阜宁县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俱乐部的公示阜特微风 <p class="ql-block">《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体育俱乐部建设管理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2〕62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学校体育俱乐部,是指校内组织开展学生体育运动的管理机构,须符合“六有”标准,即:有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有规章制度、有教练队伍、有场地器材、有经费保障、有项目活动。学校自行批准成立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均认定为“学校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俱乐部对本校所有学生体育社团实行统一管理。</p> 体育俱乐部学校阜宁县校领导苏教体艺函号六有或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