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春季已至,气温回升,河湖开化,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生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家长告知书如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一、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p> <p class="ql-block"> 二、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p> <p class="ql-block"> 三、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在假期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学生结伴到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等,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p> <p class="ql-block"> 四、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五、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p> <p class="ql-block"> 六、学生休假期间,家长(监护人)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p> <p class="ql-block">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监护人)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告知书的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履行相应职责。</p><p class="ql-block"> 感谢您的配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