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会计: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是否合法?

上元教育孙老师

<br><br>最近税务局在监督大家要从个税app上进行个税申报,那么大家有遇到这样的问题吗?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是否合法?你知道吗?跟着上元会计一起来看看吧<br>1、 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br>2、 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br>3、 好多会计问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br>4、 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br><br>看看个税法规定<br>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br>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br>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br>(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br>(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br>(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br>(四)纳税人申请退税。<br>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br>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br><br>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进入上元教育APP查看哦~<br><div><br></div><div>☀☀☀如皋上元培训学校联系人☞高老师 <br>如皋上元培训学校地址☀☀☀江苏省如皋市海阳路336号中山大厦12楼<br>☀☀☀如皋上元培训学校学习热线☀☀☀18662888639<br></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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