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明溪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植树造林活动

明溪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针对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县积极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将赔偿金额用于植树造林的意见,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4月25日,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瀚仙镇王陂村下王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植树造林活动,种植100余株木荷树苗,进一步美化环境,为水土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添砖加瓦。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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